时间:2017-03-28 13:20
来源:中国水网
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制定和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土壤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20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出台《海南省新增工业用地环境强制调查与备案制度》,规范新增工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土壤污染重点区域的生态风险管控,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制度,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加强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城镇集中治污企业等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对重点监管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
控制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环境准入,强化空间布局管控,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农产品产地等环境敏感区域建设对土壤环境有影响的工业项目。升级完善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系统,加强涉及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新建项目的审批管理。强化对化工、电镀、油料存储、矿业采选、规模化养殖等重点行业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对污泥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污泥管理台帐和转移联单制度并开展污泥监测工作,规范污泥处置利用。强化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运营管理和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实施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的废弃采矿区周边历史遗留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探索研究符合我省经济、技术及社会发展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法,保障农产品、地表水和地下水安全。
第四节 推动工业污染源达标管理
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衔接、融合、优化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总量控制、排污交易、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保标准、环境统计等管理制度,建设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开展石油化工、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试点工作,2017年在完成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东方电厂、国电乐东发电有限公司等5家试点企业排污许可证的发证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试点改革,力争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逐步向其他行业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效运转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推动工业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业企业要全面开展自行监测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建立企业环境管理台账制度,实施“阳光排污口”工程,编制年度排污状况报告,向环保部门如实申报,向社会公开。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强化社会监督。
实现工业污染源全达标排放。出台海南省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全面排查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定期检查排放情况,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企业限制生产或停产专项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标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一律停业关闭。到2017年底,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达标计划实施取得明显成效;自2018年起,全省工业污染源达标率年度目标要逐年提高;到2020年末,工业污染源全部实现达标排放。
第五节 综合整治农村环境
继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建立全覆盖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推广使用适合农村的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到2020年,力争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湖库周边、高速铁路两侧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任务,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 通过国家达标验收。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环境整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年度评估。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防治结合、资源利用、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推进畜禽清洁生产和生态化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发展生态畜牧业。减少农村散养户和小型养殖场,发展规模化生态养殖场。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养殖率达到65%以上,建立统一粪便污水处理设施。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利用。到2020年,完成全省畜禽养殖区划分、所有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综合治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部关停、搬迁或转产,限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100%,适养区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粪污利用率达到80%。
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影响。开展农药和化肥减施行动,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和化肥,引导和鼓励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农药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回收制度,逐步禁止施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支持有机肥研发,大力推广有机肥使用,积极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划定秸秆禁烧区,加强秸秆焚烧管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打击随意焚烧垃圾和秸秆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省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实现较大幅度下降,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村地区工业危险废弃物无害化利用处置率达到 9
第六章 健全风险防控体系,防范环境风险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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