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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山东环保十大事件揭晓

时间:2017-04-11 14:06

来源:山东省环保厅

2017年3月1日—5日,省环保厅在山东环境网站、@山东环境和“山东环境”微信公众平台发起了“2016年度山东环保十大事件”投票活动。根据投票结果,“2016年度山东环保十大事件”已经揭晓。这十大事件体现了公众关切、舆论关注,涵盖了环境监管,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环保产业等领域。在此,山东省环保厅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

2016年度山东环保十大事件

一、首次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016年6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提出环境保护工作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为原则,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制度。文件的出台对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山东省划定2万平方公里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经省政府批准同意,2016年9月18日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8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按照科学性、统筹性、强制性的原则,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500余个,总面积为2万k㎡ 左右,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左右。根据主导生态功能,上述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功能类型。《规划》还确定了加强规范化建设、实施分类管控、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能力建设四大任务,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考核制度、实施生态补偿、强化技术支撑、扩大公众参与六项保障措施,确保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性质不转换、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责任不改变,做到不越雷池半步。

三、“史上最严”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7月22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在《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紧密结合山东实际制定的,对于推动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条例》以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以燃煤、工业污染、机动车船、扬尘、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为重点,为全面防治大气污染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规依据。《条例》突出强调了标准引领、严格准入、强化监管、联防联控、生态补偿、削减燃煤、控制尾气、严管扬尘、信息公开等关键环节,理顺了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的种类,提高了排污者的违法成本,对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增强了其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紧密结合本省实际,把山东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升华到地方法规,提高了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条例》凝聚了立法机关、省直有关部门和全省环保系统的智慧,最大限度地形成了政府、部门、企业各层次的共识,体现了多元共治,重拳治污,称得上是山东省“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四、全面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2016年2月,经环境保护部核定,山东省2015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8%、13.5%、18.9%、18.2%,均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十二五”以来,山东省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均居全国前列。面对严峻形势,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创新思路,积极作为,污染减排工作稳步推进。一是严格减排目标责任考核。省政府与17市政府及9个省直部门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建立起全方位、广覆盖的“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体系,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二是推动重点减排项目建设。截至2015年底,脱硝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占比达86.2%,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燃煤机组达41台,全面完成了“十二五”黄标车淘汰任务。新建污水处理厂13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0万吨/日。8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成了废弃物处理设施。三是开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对全省7019个违规建设项目分类处理,对燃煤机组等重点违规项目全部采取超低排放改造或实施最严格排放标准,最大限度控制新增排放量。四是着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先后发布实施36项地方环境标准,在全国率先建立基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印发《山东省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绩效审核和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

五、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工作取得新突破

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在超标处罚中应用困难的问题,已成为制约在线监测更好地发挥在环境管理中作用的瓶颈。为此,山东省于2016年10月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违法行为的规定,建立了超标查处程序,明确了以完整的证据链来实现对超标行为的判定和处罚。该规定为各级环保部门更好的履职尽责、尽职免责提供了依据,推动了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应用,促进了企业自律和达标排放。2016年,省环保厅直接查处2家企业,其中对滨州鑫元水务有限公司利用在线监测数据按日计罚107万元。该案例作为省环保厅2016年唯一一起直接查处案例上报环保部并参加全国优秀执法案例评选。2016年,全省应用在线监测数据处罚超标企业116家,共计罚款5475.54万元,应用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行政处罚工作取得新突破。

六、威海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填补了山东省无达标城市的空白

近年来,威海市委、市政府把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中之重。出台《威海市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办法》,颁布实施《威海市环境总体规划》,实施红线管控,划定400多平方公里的一级管控区。突出抓好“压煤、抑尘、控车、治气、增绿”等重点任务,53台燃煤机组中有35台完成超低排放任务;治理淘汰燃煤锅炉301台;实施并完成95个工业挥发性有机物和异味治理项目。淘汰黄标车、老旧车6.5万辆; 2500辆出租车全部改用清洁燃料。强化建筑工地现场规范化管理,试点安装了扬尘自动监测设施;加强露天扬尘管理,对全市128处裸露土地实行绿化整治;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8.72%;对废气超标企业进行约谈并依法处罚;全面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实行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定期发布“红黑榜”,将环境不良行为企业纳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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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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