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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7-04-20 09:53

来源:天津政府网

(四)狠抓督察迎检。将国家第一季度专项督查转办和日常督查通报的各类污染问题逐项分解到各区,由市级相关责任部门指导各区立行立改、整改到位,并以点带面、追根溯源,倒追监管责任。以区为单元建立整改清单、处罚清单、问责清单,特别是严格落实国家要求,全面排查、举一反三,建立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坚决杜绝同类污染问题再次发生。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市前,确保全面完成“小散乱污”违法企业和燃煤小锅炉关停工作,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的迎检准备。针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和日常督查反馈意见,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第一时间整改落实到位,并以此为导向和契机,加大突出环境问题治理力度。

(五)狠抓考核问责。一是依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其补充办法,运用经济奖惩、区域限批、公开约谈、组织追责等措施,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年度任务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进行约谈;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弄虚作假和查处案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属于监察对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同时,针对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适当扩大约谈范围,同时制作约谈问责专题节目,在电视台公开播放。二是在现有考核问责工作的基础上,市人民政府每周对空气质量排名最后1位和综合指数、PM2.5浓度不降反升的区进行公开约谈;每月对空气质量排名后3位的区实行挂牌督办,严格督促相关区采取强化措施,确保尽快实现“变后进为先进”;每月对任务进展滞后、专项整治不实、监管处罚不力的市级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通报批评,累计通报3次的,实施组织问责。三是严格执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以及京津冀区域内部排名结果一并纳入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是对照国家要求,制定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督察方案,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以各区为督察对象,并下沉至部分重点街镇、工业园区,严格落实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五是市环保局会同市监察局成立市级环境保护监察工作组,对地方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建议。六是充分发挥各区、各部门考核问责主观能动性。承担区考核排名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应认真履职,严格考核,考核排名结果须分出层次、严格体现各区相应工作水平;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乡镇街、各级网格长(员)、专职网格监督员的考核力度,坚决杜绝“零追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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