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4-21 09:43
来源:长治市环保局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
18.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进一步理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流程清晰、响应及时、督查到位的工作体系,切实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水平。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机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强化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及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整体预测预报水平。开展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和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19.加快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按照京津冀地区有关标准及省环保厅要求,修订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一预警分级标准、不同级别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区域应急联动,提前启动应急预案。8月底前,完成新预案修订工作,强化各级别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到具体企业、工地和单位生产工序,并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确保措施可统计、可监测、可核查,并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估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保障措施
(一)分解落实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细化分解任务,将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社区、企业,明确各项任务清单、路线图、时间表以及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真抓实干,通过部门联动,强化工作合力,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二)完善配套措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业污染治理、落后产能淘汰等领域。研究对化工类,包装印刷类,汽车、集装箱、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征收排污费。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清洁取暖的经济政策机制,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鼓励加大对产业升级、冬季清洁取暖和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信贷投放,加大对节能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民生供暖电能替代、燃气替代项目列入基建投资计划,优先支持清洁能源替代项目使用基建投资,给予替代项目部分设备投资支持。将电供暖电量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向低谷时段发电企业直接招标。居民“煤改气”气价按照居民用气定价。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主动开拓气源,支持管道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等多种方式、多种主体供应。市县两级政府对配套的电网工程给予一定的补贴,承担配套输变电工程的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费用,要统筹协调“煤改气”、“煤改电”用地指标。市电力公司、国新能源发展集团、国化集团、华润燃气公司统筹“煤改气”、“煤改电”工程的规划与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气源、电源的保障力度。市电力公司要与各县市区统筹“煤改电”工程的规划和实施,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燃气部门要完善应急调峰设施供应,城市燃气必须具备一定的储气能力。同时,燃气部门和电力部门要根据全市10万户“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具体任务,具体测算用电量、用气量,并完善电网、管道的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做好电力、燃气供应保障工作。
(四)建立协调机制。增强大气环境管理决策的科技支撑,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研究成果及时准确为群众解疑释惑,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报导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舆情分析研判,及时发布权威声音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由环保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统一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气象部门不再另行发布雾霾和霾预警信息。
(五)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要将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督察重点,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对全市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实施按月排名,按季度考核,考核和排名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根据季度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对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县市区实行环评限批;对地方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贯彻决策部署不力、失职渎职的,提出应予问责的建议,将相关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调查问责;对空气质量改善程度达不到序时进度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
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管,组织开展采暖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行动,按月统计各县市区“小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公布一批不能达标的企业名单,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涉及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长治市燃煤电厂清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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