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清华大学: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发〔2004〕138号)有关规定,你校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2017年3月,我部对依托你校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实验室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建设期内,实验室围绕大气复合污染源排放表征理论与技术方法、多维溯源理论与技术方法、污染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科技支撑3个方向开展研究和平台建设,软硬件设施等科研条件进一步改善,培养和引进多名技术骨干,形成了结构合理、稳定高效的科研团队,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达到了验收要求。经研究,我部同意实验室通过验收。
请你校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围绕国家环境保护重点任务,进一步集聚人才,加强与有关单位的科研合作,注重科学研究与环境管理的结合,更好地为国家大气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等工作提供支撑。
环境保护部
2017年4月17日
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