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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VOCs综合整治奖励项目

时间:2017-04-25 14:04

来源:中山市环保局

日前,中山环保局公示关于2016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VOCs综合整治奖励项目。详情如下: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VOCs综合整治奖励项目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环[2016]69号)和《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用及分配方案》相关要求,为切实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经我局集体审议后,拟按因素法,将专项奖励资金750万元分配到各相关镇区(详见附件),再由相关镇区分配到项目单位。

本次VOCs综合整治项目奖励资金,将重点奖励低挥发性原料替代、先进高效VOCs末端治理等有效削减VOCs排放量项目。属《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2014-2017年)》(粤环〔2014〕130号)中“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重点企业名单”和《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度实施方案》(中环[2016]40号)中“附表4涉VOCs重点监管企业治理项目任务表”内的企业,并于2017年度内实施的VOCs综合整治项目的可纳入本次奖励范围(包括通过验收、已建成未验收和建设中的项目)。同时,优先奖励2017年度通过验收的VOCs综合整治项目。

本次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可向我局反映。

受理单位: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中山市石岐中山三路政府第二办公区26楼

邮编:528403

联系人:陈文钦(0760)88381111

陈子林(0760)88229158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8日

中山市财政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安排计划表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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