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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和保护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

时间:2017-05-03 10:14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7.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保护海洋生态空间。实施渤海、黄海海域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将重要、敏感、脆弱等海洋生态系统纳入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范围并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严格限制海洋开发活动,对生态脆弱和敏感区域、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施海洋工程区域限批。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全省管辖渤海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开展海洋生态修复。加大滨海湿地、河口和海湾典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实施增殖放流,建设人工鱼礁。开展海洋生态补偿及赔偿研究。围绕湿地、沙滩、海湾、海岛四类典型生态系统,大力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一批整治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海洋保护区建设。充分发挥盘锦市和旅顺口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引领作用,建立一批具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的海洋特别保护区。严格围填海管理和监督。到2020年,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牵头单位:省海洋渔业厅;配合单位: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农委等部门)

8.加强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选取重点用水大户,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管。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60.6亿立方米以内。严控地下水超采。建立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抓好工业节水。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完善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建立水功能区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监督管理,强化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入河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完善供水年度调度计划制度,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全力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增加水环境容量。(牵头单位:省水利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部门)

专栏2:水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三)分类防治土壤环境污染。

1.推进基础调查和监测网络建设。推进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同时对尚未进行质量调查的7万余平方千米土地开展质量调查。到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到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对所有县(市、区)的全覆盖。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2018年,将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力争到2020年,建成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和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辽宁子平台。(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部门)

2.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以耕地为重点,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建立分类清单,定期进行信息更新。逐步推进林地、草地、园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业企业,现有行业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步伐。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部门)

3.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制定辽宁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综合考虑土壤污染类型、土地利用类型、地区代表性等因素,组织开展农用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分步骤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指标,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的排放量下降比例符合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和制度,完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2020年,着手制定《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牵头单位:省环保厅;配合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等部门)

专栏3: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

(四)大力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因地制宜示范推广施肥新技术、高效新型肥料,探索有机养分资源利用的有效模式,推进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养分还田。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率达90%以上;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补助项目20万亩,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20万亩,畜禽粪便养分还田率达到60%以上,机械施肥占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40%以上。推进种植业清洁生产,推广使用标准地,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到2020年,新增使用0.01mm以上厚度农用地膜350万亩。全省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部门)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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