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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鸡西市整改措施:

1.制定《加强湿地监管和生态恢复保护方案》,明确监管对象,开展以加强湿地资源本底调查、总体规划修编、监测监控以及管护工作、中俄合作、湿地植被恢复、湿地保护宣传和执法检查为主的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

2.持续强化执法检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湿地管理条例》,继续加强退耕还湿地块的严防死守,加大巡护力度,防止复耕及乱开滥垦湿地现象。坚决制止和打击破坏湿地、非法开垦、猎捕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各种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3.实施17个退耕还湿、湿地植被恢复、生态缓冲带建设、湖滨生态带建设项目和自然恢复等措施,已完成退耕面积552公顷、湖岗植被恢复30公顷,正在建设恢复退化湿地1.7万公顷。

双鸭山市整改措施:

1.制定《三江平原生态功能区湿地面积减少问题整改方案》,从加强湿地保护宣传、严格执法、资源巡护、退耕还湿、人才培养、植被恢复、湿地清理等多角度推动市域内湿地保护与恢复工作。

2.加强工作督导,找准切入点,把方案落到实处,加快整改并长期坚持。

七台河市整改措施:

采取乔草混交模式、乔灌草模式及草本模式等补植模式,以及湿地补水、人工补植等措施,达到湿地植被恢复的目的,基本满足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鹤岗市整改措施:

1.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防治生态系统退化,防止生态环境恶化。

2.成立湿地保护管理监督领导小组,制定湿地监管和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实施方案,定期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在湿地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等违规建设活动行为。

3.制定保护区管理制度,建立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抚远市整改措施:

1.迅速开展林地、湿地清理工作,全面查清耕地形成的时间、原因及经营现状,根据清查结果制定还林、还湿规划。对非法开垦的林地、湿地一经查实,责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有效保护林地、湿地资源。

2.将乌苏里江沿岸15公里的生态廊道划定为湿地保护小区。针对历史原因形成大面积耕地的现况,“十三五”期间计划还湿12万亩。

3.实施《三江平原东北典型退化湿地恢复项目》,改善生态环境,全面增强生态功能。

省林业厅整改措施:

1.明确各级政府的保护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通过名录管理、产权登记、理顺机制、规范措施、合理利用等多种方式手段,全面加强湿地保护。依法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

2.对全省的湿地保护与恢复、重大工程、可持续利用示范和能力建设等进行整体规划和布局。在国家林业局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黑龙江省泥炭沼泽碳库调查基础上,制定全省湿地名录并发布。完善黑龙江省湿地资源分布图,制定了黑龙江省湿地图册。

3.编制《湿地监测技术规程》用于全省湿地动态监测,建立覆盖全省的湿地监测网络,对湿地资源调查结果进行周期性的监控和复核。

省农垦总局整改措施:

1.成立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分解、责任落实、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2.将责任明确到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对在湿地保护中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责任追究程序严肃追责。各农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的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在立项过程中要充分征求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环保部门的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取消,杜绝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行为。对非法占用湿地、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决不姑息迁就。

3.实施退耕还湿。采取置换、资金补偿等方式,重点推进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耕地的退耕还湿还草工作。

4.积极进行湿地引水通道建设,增加湿地入水量,增加湖泊的深度和广度;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固堤防,搞好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泥沙淤积;恢复泛滥平原的结构和功能以利于蓄纳洪水,保证湿地生态功能得到有效恢复;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的使用量。

5.把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党委、行政重要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开展1次至2次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自觉维护生态安全意识,营造自觉守法良好社会氛围。

省森工总局整改措施:

1.在黑龙江东方红湿地、穆棱东北红豆杉、老爷岭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站点、保护设施、巡护设施设备、保护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及办公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湿地监测站8处,监测点24处。在桦南、双鸭山、迎春、东方红、林口、八面通、绥阳、穆棱各建立1处监测站、3处监测点。在林口、桦南和八面通建立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建立宣教中心3处,配备宣教设备3套,宣传培养500人次。

3.加大东方红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绥阳国家湿地公园和东方红南岔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同时在东方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1处野外培训基地。在东方红林业局建立国家级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在桦南、迎春林业局建立2处省级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

4.进一步完善湿地管理机构,加强管理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尽快形成一个完整、高效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科学地开展保护管理。

5.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保护意识。依法惩处开垦、非法占用和破坏湿地资源的现象,严格控制征占用湿地审批,保证森工林区湿地数量、质量,越来越多,越来越好。

6.有计划地开展湿地调查监测和科学研究,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继续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合作,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提高湿地保护和监测质量。通过深入研究和常年监测,掌握湿地变化动态,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制定区域性湿地保护和恢复规划,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和恢复,通过科学评估,合理地利用湿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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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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