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03 15:34
来源:环保部
(4)加强行业公告管理工作,引导和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依据准入条件相关内容,公告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提高存量项目水平。
(5)积极开展化解钢铁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认真贯彻国发〔2016〕6号文件、《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主动作为,引导过剩产能退出市场。
(6)组织开展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规划的同时,委托专业机构同步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重点发展产业进行评价和提出环境影响减缓的建议;对重点项目中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设置前置条件,提出调整意见。
3.自治区北部湾办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要求:引导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产业升级,优化经济区产业布局。
整改措施:
(1)加强规划指导,对重点行业布局进行规划,推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石化、冶金生产力布局规划。一是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石化生产力布局规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二是2016年12月底前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冶金生产力布局规划》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实施。
(2)加强资金项目引导,重点扶持绿色环保行业或企业,支持企业生态化改造或技术升级。
(二十六)存在问题:北海市淡水资源紧缺,地下水是城市主要饮用水源,却上马一批高耗水企业,导致地下水进一步超采,海水入侵风险增大。
责任单位:北海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
整改要求:制定《北海市城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出台限制高耗水企业进驻和逐步淘汰、关闭高耗水企业的政策文件。2018年底前,北海市(含合浦县)地表水占市区供水量60%以上,地下水年开采总量控制在可开采量80%以内,市区地下水超采状况得到有效遏制。
整改措施:
1.确定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目标,2017年4月底前印发实施《北海市城区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出台限制高耗水企业进驻和逐步淘汰、关闭高耗水企业的政策文件。
2.提高地表水供给利用。开展牛尾岭水库水源地综合整治,改造北郊水厂制水工艺,至2018年底前实现北郊水厂地表水供水。建设市区第二饮用水水源和合浦县城饮用水水源输水工程建设,实现洪潮江水库向市区供水。
3.开展地下水超采区自备水井关闭工作,至2018年底前,违法自备水井关闭率达100%。
4.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纳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实现到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5%以上。
5.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至2018年底,北海市龙潭村水源地等重点水源地设置不少于6个地下水水质水位自动监测点,其他地下水水源地设置不少于1个地下水自动监测点。
(二十七)存在问题:2016年4月,防城港市政府责成市环境保护局在对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已建成钢铁产能补办环评手续时,又违规批准2座1600立方米高炉、2座120吨转炉及相关配套设施,目前尚未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4月底前。
督查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整改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认定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已建成600万吨钢铁产能来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所生产的产品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规定。
整改措施:
1.2016年底前撤销对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镍合金项目二期工程作出的环评批复文件,责令该公司不准再实施该批复文件中的建设内容。
2.责令该公司尽快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发改产业〔2016〕1494号)要求,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对不符产业政策的设备限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3.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该公司所办的手续、设备改造及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政策要求。
4.依法依规追责相关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污水处置问题。
(二十八)存在问题:2015年,北海、南宁、柳州等市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低,仅分别为52.6%、52.8%、74.5%。其中北海、柳州两市达标率比2013年分别下降29%和20%。
责任单位:北海、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
督查部门: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1.北海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至2020年分步实施。
整改要求:2017年6月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从52.6%提高到80%;到2020年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
整改措施:
(1)2017年4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污染源,建立污染源名录,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
(2)2017年4月底前全面清理取缔南流江违法建设的采砂场,规范南流江采砂作业,严控在南流江沿岸审批涉水重污染项目。2017年底前,对辖区内影响南流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上游乡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
(3)2017年底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2.南宁、柳州市人民政府整改部分。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前。
整改要求:2017年6月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总体提高到80%;到2020年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