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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附方案及整改清单)

时间:2017-05-03 15:47

来源:环保部

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督导整改工作。包头市党委、政府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一)责令中铝包头铝业有限公司停止建设,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在未完成产能置换手续前,不得恢复建设。

(二)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八、2015年,兴安盟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扩建钢铁项目,兴安盟行署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未能及时责令企业停止建设。

责任单位:兴安盟盟委、行署

督导单位: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

追责单位: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案件查办组

整改时限:2017年6月底

整改目标和措施:

自治区发改委、经信委负责督导整改工作。兴安盟盟委、行署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一)责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停止生产,落实产能置换指标,在未完成钢铁产能置换指标前,不得恢复生产。

(二)自治区案件查办组启动调查问责程序,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十九、截止2015年底,全区建成区仍有654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小锅炉未淘汰,而2014年至2015年又违规新建部分小锅炉。

责任单位: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环保厅,各盟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

整改目标:2016年底前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小锅炉380台,其中:呼和浩特市46台、赤峰市13台、鄂尔多斯市6台、乌海市17台、阿拉善盟34台、通辽市67台、呼伦贝尔市6台、兴安盟15台、锡林郭勒盟142台、乌兰察布市34台;2017年底前淘汰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老旧小锅炉274台,其中:呼和浩特市71台、赤峰市12台、鄂尔多斯市6台、阿拉善盟15台、呼伦贝尔市5台、兴安盟12台、锡林郭勒盟141台、乌兰察布市12台。2014至2015年违规新建的小锅炉于2017年8月底前全部淘汰,禁止违规新建锅炉。

整改措施:

自治区住建厅负责调度督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热锅炉淘汰工作;自治区环保厅负责调度督办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热锅炉以外淘汰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负责制定淘汰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盟市成立10蒸吨/小时以下及老旧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制定整改方案。对照未淘汰锅炉清单,科学合理制定替代、改造方案,通过加大集中供热、利用工业企业余热和风电等清洁能源、“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等措施淘汰燃煤老旧小锅炉。

(三)强化行政问责。各盟市要建立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自治区住建厅、环保厅对淘汰工作进展缓慢的盟市,进行约谈。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盟市对淘汰任务清单和任务完成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十、全区城区散煤污染治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2015年,呼和浩特、包头和赤峰采暖季二氧化硫浓度分别比全年平均浓度高出79%、45%和89%,细颗粒物(PM2.5)浓度分别高出52%、42%和47%,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责任单位: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住建厅,各盟市党委、政府

督导单位: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

整改目标:各盟市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到2018年底全区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35%左右;原煤散烧总量、采暖期二氧化硫及细颗粒物浓度逐年下降,到2020年底,呼和浩特、包头和赤峰季节性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措施:

自治区环保厅、住建厅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工作。各盟市党委、政府负责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各盟市成立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本盟市城市建成区原煤散烧治理工作。

(二)加快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拆迁改造工程。

(三)扩大集中供热面积,推进成立热网公司,逐步实现对热网资源的统一整合和高效利用;推广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和民用洁净型煤,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供热的示范工程。

(四)划定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质检、工商部门加强煤炭市场监管,禁止销售劣质煤炭。

(五)强化考核问责。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情况考核,对各盟市散煤污染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治理工作进展缓慢的盟市进行问责。

具体措施:

呼和浩特市:

1.2017年底完成京能盛乐电厂热源入呼工程、实施大唐托电热源入呼工程,新增1亿平方米供热能力。

2.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左旗金山工业园区完成集中供热工程。

3.加快呼和浩特市周边旗县所在地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土左旗、托县集中供热普及率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和林县、清水河县集中供热普及率每年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

4.大力推进城中村、棚户区改造。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完成50个“城中村”和164个“棚户区”改造任务。

包头市:

1.加快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6.87万户棚户区改造任务。

2.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落实《包头市主城区及周边重点区域燃煤散烧治理工作方案》,推进民用洁净型煤替代工程,加快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居民供热的示范工程建设进度。

赤峰市:

1.发展绿色热力,深入挖掘燃煤发电机组供热潜力,推进大型清洁高效燃煤集中供热站改造,充分利用城镇及周边工业企业的余热资源,有序推进风电与光伏发电供热,结合棚户区改造,到2018年底,完善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不少于200公里,城镇集中供热率力争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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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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