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12 10:57
来源:长沙市环保局
2.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一是2017年底前完成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业、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完成经开区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漆雾治理等工程,全面落实省环保厅下达的年度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任务。二是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开展汽车4S店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升级改造,高新区、荚蓉区、开福区、岳麓区完成辖区所有汽车4S店VOCs治理,天心区、雨花区、长沙县县城区域各完成20家汽车4S店VOCs治理。三是加强对辖区内大中型汽车维修店喷漆车间进行集中综合治理。市财政局给予一定的治理补助资金,各园区、区县市配套补助资金。加强加油站、汽车4s店等重点场所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四是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试点示范,批先进实用技术。建立行业环保专家技术帮扶机制,邀请行业内环保专家指导,提升污染防治管理能力。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017年底之前,汽车制造底漆、中涂、色漆环节推行水性漆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全面推行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的油墨、水性漆等。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委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017年5月底前,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调查和排放量核定工作;完成排查电子制造业、生物医药行业有机溶剂使用情况。2017年9月30日前,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有机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强化有机溶剂使用过程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园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加强重点行业除尘脱硫脱硝治理。2017年6月底前,完成宁乡天宁热电新建脱硫设施提质改造工程验收。全面加强水泥生产企业包装车间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粉尘治理,鼓励水泥企业秋冬季实行错峰生产、限产或停产检修。重点加强华电长沙电厂、测阳菲达宏宇等重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由市环保局牵头,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淘汰任务,全面加快完成经阁集团、正圆动力等工业企业搬迁。积极推进涉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推行方案中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70%。
(责任单位‥由市经信委、市国资委牵头,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教育局配合,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实施机动车污染整治工程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推进I/M制度实施。多管齐下,通过“强化领导、部门协同、执法倒逼、政策激励、分解任务、宣传引导、督查推进”等措施,争取6月底前完成90%的黄标车淘汰任务,8月底前基本完成。同时,加大力度解决淘汰车辆拆解比例与公告牌作废比例的失衡现象。开展对汽车维修企业的联合整治行动,根据《长沙市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维修(Ⅰ/M)制度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建立机动车排气超标治理监管体系,不断捉高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能力。
(责任单位: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2.加强油气污染管控。捉升车用燃油品质,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成品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品质量的抽检,每季度抽检数量不少于30家(次),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加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贵任单位:市商务局)
3.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优化城市功能和布局,实施“微循环”交通组织优化,推广城市智能交通管理。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建设公交专用道,优化调整公交线路。推广公共自行车租赁和共享单车,打造慢行系统,捉高绿色出行比例。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桩建设,进一步提高新能源汽车比例。
(责任单位: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实施)
(四)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程1.严格控制餐饮油烟。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定期清洗和长效监管制度,确保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在大中型餐饮企业中推广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在线监控,创建无烟示范街,并逐步推广。开展城区老旧社区餐厨油烟净化综合治理,改造居民老式油烟机。编制出台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规范油烟污染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高新区、内五区人民政府实施)
2.规范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一是全面落实“三有四不五统一”措施,即有油烟净化措施、有垃圾收集装置、有专人负责清扫,不影响市容、不阻碍交通、不破坏公共设施、不扰民,统一经营地点、时间、范围、设施及标示标牌。全面取缔主城区露天炭烧烤,优先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制定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更换计划,积极引导烧烤商户使用新型环保无烟烧烤车。二是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严格规范城区夜市集中经营场所和营业时间,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烧烤摊点规范整治任务;2017年7月1日起,对未在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室外烧烤作业的,或在划定区域内从事烧烤作业超标排放油烟的(未安装、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以及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视同超标),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创建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全市统一标准,高新区、内五区加大力度推广。
(责任单位:由市城管局牵头,高新区、内五区人民政府实施)
(五)实施秸秆、垃圾、燃煤等大气面源污染整治工程
1.切实做好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一是切实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力度,着力完善市、县(区、市)、乡镇、村四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二是加大秸秆禁烧巡查考核力度,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星级”“十差”乡镇、村及“垃圾分类示范村”评比的约束性指标,在考核评比时实行“一票否决”。三是加强禁烧巡查督查,建立乡镇、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和巡查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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