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保厅已经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具体内容为:2017年是“十三五”的重要一年,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以下为原文件:
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是“十三五”的重要一年,各地环保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风险防范为核心,以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严格环境风险管控,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进一步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一、 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保部令17号),健全应急值守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强化舆情搜集和跟踪监测,推进相关部门及区域流域间信息共享,迅速核实、及时调度、科学处置相关信息。提升分析研判能力,丰富现场图片视频内容,全面提高信息报告质量。深入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总结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月报制度,各市州要在每月3号以前将上个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汇总报送至省环保厅应急中心。
(二)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强化预报预警,加强监测引导,突出专家力量,科学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对于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或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相关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
(三)全过程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各市州环保部门要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协助地方政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通过专家解读等措施进行引导,合理利用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等新闻载体,及时准确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进展和环境影响的权威信息,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大突发环境事件调度和责任追究力度。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五)全面推进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评估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委托损害评估单位第一时间同步开展调查,全面、科学、客观的分析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在11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省环保厅应急中心。
(六)抓典型案例总结评估和警示教育。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留痕管理”。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开展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针对事件应对和环境管理提出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形成一事一总结建档管理。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通过情况通报、案例回放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2017年,各市州要选取不少于1起当年度或近年来发生的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开展案例分析评估工作,相关材料于11月底前报送省环保厅应急中心。
二、严格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七)进一步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要通过开展培训切实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二要加大对企业检查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治不力的企业严格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编辑: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