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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发布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计划

时间:2017-06-14 14:08

来源:河南省环保厅

(二)严格监督执法。各地要加强对 VOCs 企业的日常督查和执法检查,依据相应行业的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对企业 VOCs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原辅料购销记录、治理设施耗材的更换流转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加强治污设施建设和运维管理。对已完成 VOCs 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现场执法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偷排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对正在治理的企业,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产治理,坚决杜绝无组织排放。

(三)加大资金激励。各地要加大对 VOCs 污染防治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积极实施原辅料材料替代、实施 VOCs 治理且成效明显的项目,通过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扩大绿色信贷等方式,给予资金奖补、优惠信贷支持等资金激励。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地要加强 O3 生成机理研究,确定污染源 VOCs 排放成分谱,识别当地 VOCs 控制的重点组分和行业,为 VOCs 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实施提供技术支撑。

(五)发动全民参与。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推进 VOCs 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宣传臭氧和 VOCs 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普及 VOCs 污染防治常识;加大对环保有奖举报的宣传力度,全面公开举报渠道、工作程序和办事流程等信息,坚决兑现重奖举报承诺,鼓励实名举报、员工举报、同行举报,探索建立职业举报人,形成人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真正让环境违法违规者无藏身之地。

(六)严格责任追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对照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指导督促企业加快推进 VOCs 治理进度,确保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务。严格实行日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半年奖惩、年终总考评兑现,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追责问责,对未按期完成 VOCs 治理任务、臭氧超标严重影响优良天气的地方,省环保厅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排名靠后的,将对当地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依法依规依纪严格责任追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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