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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就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17-06-23 14:40

来源:浙江省环保厅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条件确认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机组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条件确认工作由所在地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二.超低排放电价环保考核要求

(一)对符合我省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并经确认执行超低排放电价的燃煤机组,由所在企业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书面和电子材料,包括燃煤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报表(样表见附件1)、环保设施投撤和仪表标定记录表(样表见附件2)、环保分布式控制系统(DCS)历史数据曲线图或报表。环保部门按季度开展燃煤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考核时,应同步进行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燃煤电厂应严格落实按证排污和自证守法的责任要求。环保部门对燃煤电厂环保电价及超低排放电价的考核工作,可逐步纳入对排污单位台账记录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的定期审核工作中。

(二)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的主要内容是燃煤机组烟气总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是否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中有一项不符合我省超低排放标准的,即视为该时段不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与环保部门联网并通过有效性审核的CEMS数据为准,超限值时段根据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和环保DCS历史数据库数据核定。燃煤电厂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CEMS、刷卡排污系统和环保DCS的数据,弄虚作假或篡改超低排放数据的,自弄虚作假或篡改数据的季度起三个季度认定不符合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采用的CEMS数据、刷卡排污系统数据和环保DCS数据,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及环保电价考核的通知》(浙环函〔2014〕497号)规定要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采用的CEMS数据、刷卡排污系统数据和环保DCS数据,参照浙环函〔2014〕4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设区市环保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要求。因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设备试验等工作需要,导致机组超低排放设施全部或部分撤出投运的,自超低排放设施撤出投运至恢复正常运行状态的时段可免于考核。其他特殊情形按《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三)环保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企业报送的运行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环保部门核定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数据的技术依据。我省将依托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和浙江省刷卡排污信息管理平台等,逐步构建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平台,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数据等纳入平台并形成台帐,提高超低排放电价考核的信息化水平。

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由省环保厅负责,省排污权交易中心协助开展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的具体技术工作,做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平台的开发和应用。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由所在地的设区市环保局负责。省环保厅每年对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规定自 日起执行。

(二)国家对燃煤电厂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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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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