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05 10:22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印染等传统制造业全面实施能效提升、清洁生产、节水治污、循环利用等专项技术改造。广泛应用清洁高效铸、锻、焊等加工工艺,推广轻量化、低功耗、易回收等技术,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企业增强绿色精益制造能力,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能微电网建设。
3.推动新兴产业绿色引领
加快发展绿色信息通信产业,大幅降低电子信息产品生产、使用、运行能耗,积极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和绿色基站。加快推进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推广近净成形、表面工程等绿色节材工艺技术,大力研发应用高性能、轻量化绿色新材料。加快推进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带动智能电网、智能建筑、多网融合、智能物流等建设,促进节能减排。
4.推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
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园区和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实施污染物近零排放区示范工程。深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提高建筑垃圾、大宗工业固废、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和涉重金属行业回收利用率。鼓励回收企业与“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等战略合作,培育一批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依托产业优势,推动工程机械、汽车零部件等重点品种再制造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推动畜禽养殖和农业种植废弃物的资源循环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探索“互联网+回收”模式,规范综合利用行业管理。
5.倡导绿色消费引领模式
树立绿色消费理念,引导节约消费、适度消费,反对铺张浪费;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绿色制造、绿色交通、绿色能源,支持呼和浩特市、通辽市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省地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政府机构带头节约,建设节约型机关;强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中再生产品和再制造产品的比重。
第四章重点实施三大计划,全面改善环境质量
“十三五”时期,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解决民生关注的环境问题,重点抓好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强化环境质量监测、评估、监督和考核,确保环境优良地区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严重地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第一节有效推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制定分区域、有差别的空气质量目标,重点控制以PM2.5为代表的细颗粒物污染,同时,加强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重污染天数较大幅度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
1.解决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
——乌海市及周边地区按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的意见》,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考核”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推进煤矸石、煤田自燃、矿区渣场综合治理,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保障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2016年起,不再审批焦化、电石、钢铁、水泥、铁合金等行业新建项目;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20t/h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2018年1月起,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全部执行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限值;2020年1月起,现有钢铁、水泥、焦化、电石、铁合金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17年,区域内SO2、NOX、PM10、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分别下降15%、8%、15%、10%,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65%以上;到2020年,分别下降25%、12%、25%、15%,区域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达70%以上。
——呼包鄂地区实施布局调整、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实现绿色转型。加快《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持续改善方案》项目推进,建立完善的源解析系统,分析和识别大气污染特征、主要污染源贡献及其影响因素,制定差异性的污染防治建议与控制方案。推进主城区内钢铁、石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改造工作,对于暂不能搬迁的企业,要加大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
——通辽北部地区加快开展区域发展规划环评,编制区域氟化物污染总量减排与防治专项规划,严格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控制电解铝产业发展规模。加强对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的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电解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进度。建立完善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加强氟化物排放源的监控。
2.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和预警
强化各级空气质量预报中心运行管理,提高预报准确性,及时发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实现预报信息全区共享、联网发布。完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阿拉善盟和巴彦淖尔市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对预案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自治区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及时修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盟市要开展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和污染物来源解析,科学制定针对性减排措施,每年更新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有效性。强化监管和督察,对应对不及时、措施不力的地方政府,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挂牌督办。
3.分区分类推进空气质量改善
实施大气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不达标的盟市要抓紧制定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并向社会公布,按计划、分阶段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到2020年,12个盟市SO2、NO2、CO与O34项因子全部达标,力争改善。PM2.5超标20%及以内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阿拉善盟和赤峰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以上的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包头市、通辽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15%;PM10超标20%及以内的乌兰察布市努力实现达标,超标20%~50%的阿拉善盟、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力争下降15%,超标50%以上的包头市和乌海市力争下降25%。加大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公开力度,实时公布各盟市环境质量信息。
编辑:张伟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