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0 14:04
来源:广西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推进建筑节能。
1.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区各地要采用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质量验收。强化对高等级绿色建筑和运营标识的引导,加强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综合效益。到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不含工业建筑),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30%以上。
2.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鼓励既有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并与城市综合改造、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相结合,发挥综合效益;大力推广应用符合广西地方实际情况的新型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高耗能建筑节能改造。支持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对公共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等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
4.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应用可再生能源。鼓励和扶持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生物质能源等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动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分布式能源,打造集中连片示范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到2020年城镇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显著提升。
5.提高建筑产业科技创新能力。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环节,加快发展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现代化建筑产业,推进建筑工程节能、环保、全生命周期价值最大化,推动建筑产业可持续发展。
专栏3建筑领域节能工程
新建建筑广泛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大力推广低能耗、超低能耗等绿色节能建筑,实施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小区)、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示范工程、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等,扩大节能技术示范面积。实施既有办公楼、商场、宾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乡建筑领域的规模化、一体化应用,推广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再利用。应用高强钢和高性能混凝土;大力推广应用绿色、节能、环保等新型建材。
(三)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耗。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加快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模式。推进运输装备专业化和大型化,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车船,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效水平。推进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优先支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降耗。2015—2019年,广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按国家要求分别达到10%、15%、20%、25%和30%以上。到2020年,营运客车、营运货车、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较2015年分别下降3%、4%、4%和3%。
专栏4交通运输领域重点节能工程
绿色交通示范项目创建。推进桂林、柳州绿色交通城市,柳州至南宁、乐业至百色绿色公路等试点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实施完成配套项目和具体支撑项目建设并通过交通运输部验收。
节能环保运输装备推广应用工程。推广高效节能汽油机和柴油机,鼓励使用新能源、混合动力、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车船。西江干线推广使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等。支持节能环保车船使用相关配套设施。
靠港船舶岸电使用工程。优先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重点在西江干线、北部湾港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建设船舶岸电设施。
(四)实施农业农村节能降耗。逐步淘汰老旧农业机械,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继续推进农业水利排灌机电设施和老旧农用机械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养殖池塘改造和循环水设施配套建设,推广水质调控技术与环保设备。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稳步推进农房节能及绿色化改造,推动城镇燃气管网向近郊农村延伸和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空气能、浅层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和推广液化石油气等商品能源解决农村生活用能。科学规划农村沼气建设布局,加强沼气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五)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降耗。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推动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贯彻绿色商场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推进绿色饭店建设。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六)抓好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加强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管理,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加快推进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公共机构重点领域合理用能指南和节约型公共机构考核评定标准。创建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引导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全面提升,实现能源效率最大化和环境影响最小化。
对新建、改扩建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对标,严格执行现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和装修过程的节能监管。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激励机制,加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力度,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加强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和待机能耗,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加快推进公共机构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由2015年的8.4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下降至7.56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五年累计下降10%。
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建立公共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机制,实施绿色照明工程和绿色数据机房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建设。到2020年,全区公共机构绿色高效照明灯具使用率达100%。
专栏5公共机构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绿色建筑与节能工程。推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推广节能门窗、设备、洁具;加强信息中心、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重点用能区域的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插座、智能灯具、智能空调等新产品,降低办公用能设备待机能耗。建设能源管理平台,实行集中计量、动态管理和智能化控制,降低能耗和运管成本。
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节能工程。逐步淘汰能效较低的节能灯,新采购灯具一律应用发光二极管(LED)灯。地下车库、楼道、洗手间等公共机构区域灯具安装感应装置,分时分区设置开启、关闭条件。
四、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推进管理节能
(一)实行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全区各设区市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措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作为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重要手段,对能耗增量(增速)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限批缓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继续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在电解铝和水泥行业落实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等价格政策,对超能耗(电耗)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严格控制沿海地区“两高”项目的产业布局,沿海地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新的镍铬合金、铁合金、造纸、沥青等“两高”扩大产能的项目。
(二)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和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行动,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健全能源消费台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制度,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制糖等重点耗能行业及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开展“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目标责任评价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依法开展能源审计,组织实施能源绩效评价,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发掘企业节能潜力,构建能效提升长效机制。健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预警监控机制,对全区工业能耗增速或增量目标实行精细化管理,制定预警控制线,通过工业节能重大指标月(季)度预报系统,动态分析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实施合理用能的日常监控制度。围绕中小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节能服务公司进企业活动,引导第三方节能服务机构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积极参与中小企业节能项目建设,全面提升中小企业能源管理意识和能力。
编辑:程彩云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