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通报全省2016年大气、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资金有关情况。在空气质量考核激励方面,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资阳、绵阳、广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雅安、眉山9市,共被扣收激励资金1300万元。
2016年,省财政分别给21市(州)下达环境空气质量激励资金500万元,总计1.05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年终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分档扣收。9市中,资阳被扣收300万元,绵阳和广元分别被扣收200万元,成都、自贡、泸州、德阳、雅安和眉山分别被扣收100万元。
省财政去年还预安排空气质量同比改善激励资金2500万元,加上扣收的1300万元,共计3800万元,按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予以激励。按此标准,对去年环境空气质量未改善、部分指标有所反弹的攀枝花、绵阳、广元、雅安、阿坝、甘孜等市(州)不予激励。
2016年,省财政分别给各市(州)下达水环境激励资金476万元。在优良水体考核方面,对未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的市(州),将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去年,眉山、南充、德阳、遂宁、资阳5市未完成目标任务,共被扣收激励资金536.5万元,加上等额扣罚地方财力资金536.5万元,共1073万元。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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