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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7-07-20 14:14

来源:四川省环保厅

中国固废网获悉,《四川省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被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方案提出了“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建设目标,具体内容如下:

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川办函〔2017〕1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责任”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精准服务、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达州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建设跨行业、跨区域,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且涵盖大气、水、土壤、森林、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的达州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空气环境监测。目前,主城区已建成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个;县(市)已建成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5个;化工园区建成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监测点位1个。主城区扬尘智能管控系统建成监测点位20个,全市基本形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下一步积极优化完善气象要素监测点位,完善扬尘智能管控系统,提升监控系统成果运用,主城区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2个,县(市)新建市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个(见附件1)。〔市环保局牵头,市气象局、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2.水环境监测。进一步优化断面布设,在州河、巴河、渠江等18条河流上布设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30个(见附件2);在全市8条主要河流布设水环境生态补偿监测断面9个,新增自动监测设施8套,全面实现自动监控(见附件3);在化工产业园区下游布设金垭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站1个;在市、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0个,其中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6个(见附件4);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316个;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根据水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扩大水质监测网络。〔市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配合落实〕

3.土壤环境监测。在耕地、林地、工业园区、污染行业企业、固废集中处理场地及周边、饮用水源地、天然气开采、交通干线等区域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全市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35个(见附件5),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根据土壤环境监测需要,适时调整和补充土壤监测点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配合落实)

4.声环境监测。建设覆盖市区及宣汉县、开江县、大竹县、渠县、万源市建成区的区域声环境、声功能区、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点。制定达州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优化调整城市区域、功能区及交通噪声监测点。加强对城市敏感点的监测,交通噪声及功能区监测逐步实现自动监测,利用噪声自动监测技术和设备对城市交通干线、建筑施工场地、城市广场等重点噪声源进行实时监控。(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配合落实)

5.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机动、快速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市级饮用水水源地放射性监测和全市人口密集区域电磁辐射进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经信委配合落实)

6.污染源监测。定期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单。重点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的监测要求,按照监测技术规范和质量控制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及时上传并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并实现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市级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开展养殖和农业面源、机动车污染源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源监测,建立健全包括固定源、面源和移动源在内的污染源监测体系。排污单位组织实施自行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委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7.生态状况监测。在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湖库湿地、农村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监测。(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园林局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二)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共享和统一发布。

1.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按照政务云建设要求,结合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资源整合需求,建设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专题信息资源库,与市政府工作监测体系对接,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大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高速汇聚、有效集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辅助决策。(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负责相应工作)

2.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依法建立全市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规范发布内容和发布方式,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强化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网络成员单位按职能职责配合落实)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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