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11:13
来源:中山市环保局
(3)贯彻《广东省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关于推进新型专业镇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5〕2号)、《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家具制造业、表面涂装行业的中小规模企业多、工厂分散、VOCs排放突出等实际情况,由各镇区组织,结合自身产业发展规划和环境治理的实际需要,逐步建设行业集中喷涂“共性工厂”,对已形成集聚的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行业建立集中喷涂点。如大涌镇、沙溪镇的红木家具制造,港口镇的板门制造,东升镇的办公家具制造,小榄镇、东升镇的五金表面喷涂,东凤镇、南头镇的小家电制造等,通过建设“共性工厂”的形式,有效化解中小型企业VOCs治理难度、成本高、排放不达标等问题。同时,各规模以下企业除采用水性、低挥发性涂料的工艺车间外,其它溶剂型涂料涂装、烘干等相关工艺车间须逐步淘汰关闭,相关工序集中到“共性工厂”进行加工。(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配合,各镇区负责落实)
(4)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2016〕1054号)的相关要求,企业应将VOCs的治理与监控纳入日常生产管理体系,建立重点监管企业有机溶剂使用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控制登记报告制度和VOCs台账管理制度,各镇区环保分局定期收集辖区内涉VOCs企业的台账,逐步开展重点行业VOCs排放量核定,并作为VOCs总量控制依据。加大对VOCs产生企业的现场环境执法检查频次,加强对企业产生VOCs污染的工艺环节的监督检查,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特别是对以单纯吸附/吸收装置作为治理设施的企业,发现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的,坚决严厉查处。强制重点企业污染治理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企业在线监控、污染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年度运行情况、处理效率、排放浓度等情况信息。(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各镇区负责落实)
5.移动源污染防治。
(1)加快完成黄标车淘汰。根据省环境保护厅《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我市2017年黄标车淘汰任务为1056辆。为完成淘汰任务,制定《2017年中山市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并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每个星期动态更新黄标车数据库,环保部门及时与交警部门、各镇区交换数据,确保黄标车数据库的准确性;二是继续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全市行政区范围内(高速公路除外)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启动黄标车限行非现场执法系统以及各镇区交警卡口、公安治安卡口合计共542套电子警察进行黄标车闯限行抓拍违法行为;三是加强抓拍数据的二次审核机制,降低误拍的几率;四是继续实施黄标车限行现场执法,各镇区环保分局与各交警大队(中队)继续开展黄标车限行联合现场执法,执法频次不少于每周1次;五是市环境保护局联合交警部门做好黄标车报废业务,按要求公告注销黄标车,为广大车主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各镇区负责落实)
(2)组织实施在用车环保日常监督管理。全面采用简易工况法进行机动车排气环保定期检测。加大巡检力度,对市内机动车检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规范检测机构日常检验流程,严厉打击造假和作弊行为。强化机动车定期排放检验工作,未经排放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年内完成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在线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根据要求,要完成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系统联网,争取2017年底前升级改造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在线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落实)
(3)组织实施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夜间进城重型卡车和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防止夜间进城车辆的道路扬尘和尾气污染,减少对城市空气质量的不良影响;严格执行《中山市举报冒黑烟机动车奖励办法》,加强黑烟车的举报管理,对被举报的黑烟车在规定期限内不到符合资质的机构进行排气检测的,或经检测超标后,没有再向环保部门提交机动车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车辆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4)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展《中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调查》课题研究,掌握中山市非道路机械污染的治理现状,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为后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科学指导。(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5)组织实施船舶及港口大气污染防治。鼓励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工作船和港务管理船舶基本实现靠港使用岸电。推动原油储油库、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进行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积极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试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境保护局、中山供电局配合)
(6)加快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继续全面供应符合国V车用成品油,车用汽油全年蒸汽压限值控制在45-60kPa,做好逐步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的前期准备工作;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燃用的普通柴油自2017年7月1日起必须符合国V质量标准;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落实)
(7)深入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综合执法、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比例不得低于90%,其余10%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5%,其余25%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共服务领域每年新增或更新车辆选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得低于55%,其中纯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5%。(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区负责落实)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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