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25 14:14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
(十二)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推动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等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照明、制冷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在商贸流通和物流企业推广标准托盘(1200×1000mm)及标准周转箱循环共用、绿色包装循环利用,鼓励新能源配送车辆应用。贯彻执行绿色商场、绿色饭店标准,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示范。鼓励商贸流通企业设置绿色产品专柜,推动大型商贸企业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继续开展《节约型餐饮》省级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推动餐饮企业加快转型。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支持仓储企业利用仓库屋顶进行光伏发电、设备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开展仓库节能照明系统改造,加快智能设备和节能新技术集成应用,建设绿色物流园区。
(十三)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的报废更新和渔船的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节能降耗渔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复式作业机械。发展农业节能大棚,到2020年,新增3万亩节能日光温室,全省节能日光温室达到10万亩。因地制宜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炊事、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工程,积极开展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大力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炉具。大力推广农村光伏电站建设,实施天然气下乡,以管道气和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等方式,推进农村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农村散煤使用量,提升农村能源利用的清洁化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0年,全省农村地区实现稳定可靠的供电服务全覆盖,引导鼓励农村居民使用高效节能电器。
(十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在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新建建筑,率先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浅层地能、空气源、绿色照明、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产品和技术。推进公共机构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探索用能托管模式。引领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20%,省直机关及所属在合肥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100家,省级示范单位500家。
(十五)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原则,将能耗较高的40家重点用能单位纳入省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300家其他重点用能单位纳入市级重点监督管理考核范围。突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实行年度用能预算管理。实施节能自愿活动,采取企业节能自愿承诺和政府适当引导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企业用能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落实能源管理岗位和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强化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智能化升级,加强能耗在线计量分析,严格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广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十六)强化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积极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普及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每年开展在用锅炉能效测试20家以上,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全覆盖。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展老旧电梯安全节能改造工程试点。推广高效换热器,提升热交换系统能效水平。加快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开发和推广应用,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到2020年,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燃煤工业锅炉、电动机系统运行效率达到75%以上。
五、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十七)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煤炭消费总量下降目标任务,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高耗能项目煤炭消耗减量替代制度,设区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审批2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城市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气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深入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全面截流生活污水,治理调蓄初期雨水,多元补充河道生态需水,建设重污染入湖河流河口湿地,保障入湖水质。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工艺应用,实现畜禽养殖业总磷、总氮与化学需氧量、氨氮协同治理与控制。到2020年,巢湖及入湖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巢湖东半湖水质达Ⅳ类标准,西半湖水质达Ⅴ类标准;湖体富营养化水平有所好转,营养状态指数达55以下,其中西半湖好转为轻度富营养,营养状态指数达60以下。汇入巢湖的河流实施总氮排放控制,十五里河、派河分别于2017、2018年消除劣Ⅴ类,双桥河于2018年起达到Ⅲ类,南淝河于2020年基本消除劣Ⅴ类,杭埠河-丰乐河、白石天河、兆河、柘皋河等河流水质保持优良。继续做好淮河流域污染联防联控和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巢湖流域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和其他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十八)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促进清洁化生产技术的革新与应用,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为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供制度保障。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的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的重点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所有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坚持“多措并举、重点突出,源头和过程控制优先,末端治理应经济可行”的原则,积极鼓励相关企业实施原料替代、工艺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新建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在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总量指标,实施区域内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全面开展第二次工业污染源普查,公布未达标企业名单,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予以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全面推进“双随机”执法检查,持续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动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自2017年起,各级地方政府要制定本辖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到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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