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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

时间:2017-08-02 09:28

来源:广东省政府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配合。

(九)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全省黄标车跨区域联合闯限电子执法力度,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各地组织开展重型柴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视频抓拍等措施加强对黑烟车的执法力度;各地可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等重点城市要率先示范开展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污染物阶段性排放标准;全面规范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制定《广东省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须加装或更换颗粒物捕捉器等污染控制装置;施工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提供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清单,环保部门应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各地要划定低排放控制区,禁止驶入高排放车辆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对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十一)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按要求使用低硫燃油,其中2017年核心港口区域靠岸停泊的船舶应使用硫含量≤0.5%的燃油,内河及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码头港口岸电建设。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海洋与渔业厅、工商局配合。

三、面源治理

(十二)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广东省扬尘控制管理办法》等,推动制定扬尘控制地方性法规;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珠三角城市群和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其他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以上;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暂未施工裸露土地应由业主落实覆盖或者绿化;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应实现封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规定运输时间、规范运输路线、优化装卸流程,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减少道路扬尘;加大对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单位的处罚力度。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法制办配合。

(十三)全面加强饮食油烟治理。城市建成区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四)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民族宗教委牵头。

四、污染天气应对

(十五)加强空气质量预测研判。完善监测体系,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分整合各方数据信息和研究资源,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完善专家指导机制,实现对城市空气质量变化趋势、污染天气过程的科学研判。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气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统计局配合。

(十六)强化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各地要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超过150)提前采取强化措施,通过增加洒水频次、车辆限行、集中查处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查处扬尘污染行为、重点监管不稳定达标企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物限排、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实行最严处罚等,实现对污染态势的提前防范和压制。鼓励各地引入高密度网格化监测技术,实现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配合。

五、政府和部门责任

(十七)压实工作任务。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各地要坚持绿色发展,严格准入,控制增量,铁腕治理,削减存量;全省空气质量排名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重点任务逐级分解到县(市、区),以及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与任务;各地要加大执法督查力度,组织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建立动态督查清单,联合开展“小散乱污”企业全面清查和取缔专项行动;省有关部门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任务分解细化,出台经济激励政策,制订专项落实方案,明确责任人;对执法不力、姑息纵容的,必须严肃追究。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十八)强化公益宣传和考核问责。加大环保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引导群众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生活污染,引导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开展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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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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