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调查与评估,对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受到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开展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生态灾害发生的预报预警,及时指导生态建设与保护。强化重点区域与重点行业的有毒有害物质等监测与研究,加强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耕地质量、农产品产地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对农田生态系统(包括耕地质量)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因子的风险监测、预警与评估。(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与管理的测管协同机制。各级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建立部门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监测在行业环境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在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自然灾害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和重大事件处理工作中,建立应急监测服务于应急处置的协同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和控制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2.建立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会商制度。建立网络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切实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在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维护生态安全、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推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等方面的基础作用。加强对生态环境异常情况和污染趋势的跟踪监测、对比分析和工作会商,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监测分析和工作会商,针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开展 特征污染物、重点污染物等专项监测,为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供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成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将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环境保护督察、环保目标考核、干部离任审计、生态补偿、环境质量改善激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绿色信贷等领域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稳步有序推进,强化保障措施
14.积极培育和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市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要求,明晰各类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依法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有序开放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等服务性监测市场。积极推进公益性环境监测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对从事环境监测服务单位和机构的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和追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监测技术规范等,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严禁行政干预,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追究违纪违规责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
15.强化环境监测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开展对潜在污染物及其危害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研究,强化鼓励高科技产品与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市内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开展与其他市的合作,借鉴监测科技先进经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牵头单位:市科知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6.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综合能力。加大对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提升空气污染源解析能力,为政府环境空气质量决策提供技术支撑。继续加强对全市环境监测网络监测机构在编制、能力和运行经费上的投入保障,不断完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监测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构建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根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环境保护监测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0号)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定期研究解决网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工作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相关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本系统监测网络和监测工作现状调查,梳理现有监测点位、指标、技术标准和规范等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监测网络建设规划(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监测要素、监测点位优化调整、综合评价及监测信息互联互通和分年度工作要点),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本部门的监测网络建设规划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发布工作,2018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各地的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