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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9-05 15:07

来源:环保部

近日,环保部连发四个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有关方案,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主要对这一地区大气督查的的范围、方式、要求等做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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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

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强化督查信息公开方案 

为确保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任务顺利推进,切实解决大气强化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接受公众监督,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打好“蓝天保卫战”,提高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强化对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督约束,及时、主动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众环境信息,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人民政府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强化督查期间的信息公开工作。

河北省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等省直管县参照“2+26”城市执行。

三、公开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在“一报、一网、两微”(即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全面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工作情况。

(二)“2+26”城市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市电视台,“一报”即城市日报,“一网”即市政府网站)公开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问题督办清单及各市整改落实情况。在“一报”“一网”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用于相关信息发布。

四、公开内容

(一)环境保护部公开内容

环境保护部负责公开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问题督办情况,格式见附1。

(二)“2+26”城市公开内容

1.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清单。

2.环境保护部印发督办函中的督办问题整改情况,包括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

五、公开时限及频次

(一)环境保护部在每轮次强化督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问题督办函并同时公开。

(二)“2+26”城市(含省直管县)政府要安排专人及时关注环境保护部官方网站“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并在环境保护部公开涉本行政区督办问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网站及城市日报公开督办问题清单,格式见附2。

(三)“2+26”城市(含省直管县)要在市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专栏。督办函印发后15日内,将督办问题查处情况、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在市政府网站及城市日报予以公开,格式见附3。

(四)各市电视台每周四在地方新闻栏目安排一次不少于3分钟的专题报道。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2+26”城市(含省直管县)要设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已发布的信息,不得随意删除、更改。

(三)环境保护部将及时跟踪了解各地信息公开情况,并将信息公开情况作为量化考核问责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的方式公开或超期3个工作日(含)公开(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问题清单及整改落实相关情况)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作为专项督察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环境保护部督办问题信息公开模板

    2.“2+26”城市督办问题清单信息公开模板

    3.“2+26”城市督办问题整改查处情况信息公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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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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