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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拟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陶企氮氧化物排放收紧为100mg/Nm3

时间:2017-09-07 09:52

来源:佛山市环保局

3.加强高排放行业环境监管。用“铁腕、铁心、铁拳”的方法和决心,以最严厉的执法手段,加大对各类重点工业源的执法力度。加大电厂、石化、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砖厂等行业和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实行24小时在线监控,明确排污不达标企业最后达标时限,到期不达标的坚决依法关停。加大对已淘汰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用设施的抽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燃料使用、锅炉运行及其污染排放的监管;严格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及时在网站及相关平台上公示环境违法企业违法失信信息。

(三)强化移动源综合治理。

1.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电动汽车,加快充电桩建设,从2017年起全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按照核心区、中心城区、其它地区的优先次序开展非电动公交车梯度淘汰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途经核心区内公交线路纯电动化,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公交线路纯电动化,2019年底实现全市公交纯电动化;从2016年起,我市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中,纯电动出租车比例不得低于7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其余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得使用燃油车;2017年10月底前出台我市公交车、出租车电动化实施方案。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合理调控机动车保有量,严格网约车环境准入。

2.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加快车用成品油品质升级,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汽、柴油,明确车用汽油蒸汽压全年不得超过60千帕,加强对加油站及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经营活动,规范成品油经营秩序;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3.构建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提升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系统智能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优化交通结构,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城市内外交通高效衔接,构筑市区微循环公交系统;规范和引导共享单车健康发展,提升城乡步行系统可达性,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

4.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按照中心城区治理交通拥堵相关方案,突出重点、精准施策,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全力缓解中心城区早晚出行高峰的交通拥堵。依法设置黑烟车限行区,明确黑烟车抓拍处罚程序;继续推广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在主干道、重点道路新增建设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全面开展重型柴油车及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发放货车通行证,切实落实货车限行措施,加大对物流企业、客(货)运企业、批发市场等单位出入机动车尾气排放的随机抽检力度;继续推行黄标车闯限行区和跨地区电子执法处罚,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开展在用汽车尾气排放固定式遥感监测试点工作;继续实施黑烟车有奖举报。

5.大力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新生产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严格执行国家相应阶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划定,加大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黑烟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摸底调查和治理改造试点,逐步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数据库;完成佛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DPF治理技术应用试点工作。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蓝)烟有奖举报活动。

6.大力实施船舶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珠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意见》的相关措施,其中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排放控制区内核心港口靠岸停泊应使用含硫量≤0.5%的燃油;内河和江海直达、江海联运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加快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新建码头、港口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的空间和容量;已建成的码头、港口应逐步实施岸电设施改造,建成船舶靠岸后应优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全市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泊位的比例大于60%,2017年12月底前出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设备的配备和使用实施方案。2019年底前,完成三水三港、南港码头的搬迁工作。加强对水上加油站及船用燃油销售企业油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工、运输、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船用油品的违法行为。

(四)强化面源综合治理。

1.全面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尽快完成《佛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起草和发布工作;重点施工工地应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和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确保落实施工现场围蔽、砂土覆盖、路面硬化、洒水压尘、车辆冲净、场地绿化“六个100%”防尘措施;完善扬尘污染综合防治的长效机制,探索结合科技手段,加强各类扬尘源的日常巡查和违法处罚,对未落实或未有效落实“六个100%”等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采取约谈、经济处罚、停工整治、媒体曝光、诚信扣分、列入“黑名单”等综合措施;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0年,全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

2.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城市道路机扫率达到85%以上,2017年11月1日前,在我市运输工地渣土和粉状物料的车辆应实现密闭运输并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新购入渣土运输车必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2019年1月起,在我市中心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须为自动化密闭车辆。组织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渣土运输车必须在规定时间、规范路线上运输,严格落实车轮车身冲洗和车厢全封闭等环保措施。区、镇(街道)要确保洒水资金预算,强化道路洒水保洁,全面控制道路扬尘。

3.全面加强饮食油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饮食服务业炉灶应使用燃气、电等清洁能源;2017年底前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

4.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建立区、镇(街道)目标管理责任制,依法处罚露天焚烧工业废弃物、垃圾、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中心城区内严格禁止焚烧园林垃圾、生活垃圾等行为,建立惩罚制度约束环卫工人依规处置垃圾;倡导“文明、绿色、环保”的节日活动和宗教活动,引导公众自觉、主动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院宫观。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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