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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对部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实施电价支持政策

时间:2017-09-07 13:43

来源:甘肃省环保厅

日前,甘肃发改委印发关于部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如下: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燃煤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发改价管〔2017〕768号

省电力公司,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厂、甘肃大唐八O三热力发电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现就省内部分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超低排放实行电价支持政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依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甘环函〔2016〕620号)、《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甘环函〔2017〕71号)、《关于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5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甘环函〔2016〕623号)、《关于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厂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意见的函》(甘环函〔2016〕621号)验收意见,靖远第二发电有限公司7号机组自2016年12月23日起、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1号机组自2017年1月26日起、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西固热电厂2号机组自2016年12月25日起、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5号机组自2016年12月29日起、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景泰发电厂2号机组自2016年12月23日起,对其执行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1分钱(含税)。

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唐八O三发电厂“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扩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的函》(甘环验发〔2017〕8号)意见,甘肃大唐八O三热力发电有限公司2×33万千瓦机组自2017年6月1日起,对其执行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的上网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5分钱(含税)。

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1号、2号机组,自2017年1月1日起,按其执行标杆上网电价部分的上网电量兑付超低排放电价。原甘发改价管〔2016〕890号、甘发改价管〔2016〕1083号停止执行。

二、严格执行事后兑付。超低排放电价实行事后兑付、季度结算,具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试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号)规定执行。

请省电力公司及时做好电费结算工作。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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