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13 15:55
来源:甘肃省政府
(四)火电行业。
1.环境影响。
(1)粉尘。主要是燃煤电厂排放的尘粒,不仅本身污染环境,还会与二氧化硫、氧化氮等有害气体结合,加剧对环境的损害。
(2)二氧化硫。煤中的可燃性硫经在锅炉中高温燃烧,大部分氧化为二氧化硫,其中只有05%—5%再氧化为三氧化硫。在大气中二氧化硫氧化成三氧化硫的速度非常缓慢,但在相对湿度较大、有颗粒物存在时,可发生催化氧化反应。此外,在太阳光紫外线照射并有氧化氮存在时,可发生光化学反应而生成三氧化硫和硫酸酸雾,这些气体对人体和动、植物均有非常大的危害。
(3)氧化氮。火电厂排放的氧化氮中主要是一氧化氮,占氧化氮总浓度的90%以上。二氧化氮刺激呼吸器官,能深入肺泡,对肺有明显损害。一氧化氮则会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损害中枢神经。
(4)废水。火电厂的废水主要有冲灰水、除尘水、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酸碱废液、热排水等。除尘水、工业污水一般均排入灰水系统。
(5)粉煤灰渣。其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氧化铁、氧化钙、氧化镁及部分微量元素。如不很好处置而排入江河湖海,则会造成水体污染;乱堆放则会造成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2.火电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先进脱硫、脱硝和节水技术的推广应用,新建火电项目应用大容量、高参数、空冷、超临界燃煤机组。继续实施“上大压小”工程,推进小机组淘汰退役和燃煤机组升级改造工程。在采暖负荷集中的大中城市,建设高效环保热电联产机组,有效控制火电对环境的影响。
(五)水电行业。
1.环境影响。
(1)对气候的影响。一是降水与气温。水库或大坝的修建对上游及本地区的降水量有减小的影响,并且使该地区全年降水量趋于平稳。水库及大坝可使其附近地区的气温年、日温差变小。二是湿度、蒸发与雾。库区蓄水后可增加其附近范围内的空气湿度,使大雾天气显著增多,对阳光的入射造成影响。
(2)对地质的影响。一是大型水库蓄水后可诱发地震。其主要原因在于水体压重引起地壳应力的增加,水渗入断层,可导致断层之间的润滑程度增加,增加岩层中空隙水压力。二是库岸边坡产生滑坡的危险。水库蓄水后水位升高,可能对库区周边地区的地下水位造成影响,使地下水位不同程度的升高,库水位快速升降形成的孔隙水压力使土体边坡的抗剪强度降低,渗流力使岩质边坡的稳定性严重降低,使库区边坡易发生滑坡等自然灾害。
(3)对水位的影响。水库修建后改变了下游河道的流量过程,从而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水库不仅存蓄了汛期洪水,而且还截流了非汛期的正常河水,往往会使下游河道水位大幅度下降甚至断流,并引起下游河流周边地下水位下降,由此带来一系列的环境生态问题。
(4)对水体的影响。河流中原本流动的水在水库里停滞后会发生一些变化。一是水库的正常蓄水,将会导致水库中水温的分层现象,较低的水温泄入下游将对下游产生不利影响。二是由于水库水量的大量聚集,库内水流流速变小,泥沙的沉积使水体透明度增大,利于藻类光合作用,坝前储存数月甚至几年的水,因藻类大量生长而导致富营养化,直接影响水质变差。
2.水电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水电建设程序管理和运行监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减少对库区周边建筑物危害;划定施工范围,明确生态保护责任,工程完工后做好生态恢复补偿,确保生态下泄流量,保证下游生态系统不受影响。
(六)风、光电环境影响。
风电、光电、太阳能热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可替代大量化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显著增加新的就业岗位,对环境和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且积极作用。到2020年,全省包括风、光电、太阳能热发电、水电在内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总量折合1790万吨标准煤,在全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20%。届时,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约4690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5万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13万吨,环境效益显著。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能源规划引导
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明确发展目标、政策取向和政策措施,发挥好能源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对投资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加强能源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对能源建设工作的指导性、约束性和权威性,加强能源法律法规实施监管,完善规划实施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建立能源规划实时评估机制。
二、深化能源开发体制机制改革
深入推进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直购电交易,逐步放开公益性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有序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积极推进售电侧改革,逐步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独立的电力交易平台,加快推动跨省、区域电力交易,探索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补充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有序推进电价改革,在扎实做好成本监审工作的基础上,妥善处理不同种类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分电压等级核定我省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理顺电价形成机制。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增量配电网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组织开展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通过竞争创新,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积极推进油气体制改革,开展天然气供销体制改革,建立上游生产商与下游用户的直接交易关系。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加强成本监审,从紧核定配气价格,综合考虑天然气采购成本;兼顾用户承受能力,合理安排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三、完善政府宏观调控
完善能源发展宏观政策,强化政策引导扶持,支持能源产业可持续发展。继续承接、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简化项目核准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改善政府宏观调控,推进发电权、排污权、煤炭削减量指标交易,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培育节能服务机构和能源服务公司,实施能源审计制度。加强省区间能源合作,协调规划内能源基地建设。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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