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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限产继续!河北沧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时间:2017-09-26 09:51

来源:沧州市环保局

29.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各县(市、区)要做好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黄骅港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各县(市、区)要通过厂区门禁系统数据和视频监控等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十一)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30.统一预警分级标准。科学判断每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从高启动预警响应。完善预警分级、解除及打断判定等标准,将预警分级标准中的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调整为按连续24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且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解除预警;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同时,空气质量监测AQI已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级别且预测未来12小时不会有明显改善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或升级预警级别。

31.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减排措施,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全社会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全社会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各县(市、区)可根据污染物排放构成,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低于上述总体要求。减排项目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并报环保部备案。

32.统一区域应急联动。各县(市、区)要将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应急预案,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在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环保部门要根据上级通报的预警信息或根据本地空气质量状况,及时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机制,采取有效应急减排措施。

四、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以各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市大气办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

市大气办负责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指导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电源气源和合格油品供应保障落实等;市工信局会同市环保局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排放检验和监督抽测)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央、省及天津市帮扶我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市住建局、城管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加强扬尘污染治理、集中供暖等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营运车辆超载、超限等问题进行检查,加快淘汰高排放的老旧船舶和港作机械,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对加油站销售的车用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锅炉的使用登记证。

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市国有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十三)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

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后督察、约谈、问责“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大气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抽调市直相关部门骨干人员,组成18个督导组,从9月至明年3月底,对各县(市、区)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问题以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不力、散煤和燃煤工业锅炉治理不到位、工业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面源污染防控未达到要求、错峰生产未有效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开展常态化驻县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全部移交当地政府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式管理,对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切实传导压力,推动县(市、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攻坚措施。

(十四)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模式和绿色金融体系,通过将大气治理重点工作打包成重点项目,争取中央、省资金及国开行无息贷款支持。强化资金筹集力度,加大市、县财政资金投入,同时推广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重点用于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高排放车辆淘汰、工业污染治理、环保能力建设等领域。

(十五)全力做好电源气源供应保障

我市2017年清洁取暖改造规模大、任务重,采暖季天然气需求将有较大规模增长,峰谷差将进一步扩大。市发改委要与国家能源企业认真做好衔接,切实保障采暖季电源气源稳定供应和价格稳定。沧州电网公司要按照“散乱污”企业取缔处置要求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严格落实电力供应。建立电力和燃气管网快速应急抢修队伍,确保在电力和燃气管网事故状态下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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