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海口市印发《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

时间:2017-09-26 15:56

来源:海口市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海口市政府印发了《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全文如下:

海口市大气污染整治长效机制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海口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6—2018年)》《海口市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和长效机制建立,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不下降。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倪强(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文斌(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生态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海口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市市政市容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环卫局、海口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斌副市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生态环保局局长兼任。

三、整改措施

(一)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具体方案由市住建部门另行制定。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市政市容委、各区政府。

2.强化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强化道路洒水降尘措施,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城区主要街道、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保洁要扫、洗并举,每天2次高压冲洗和洒水降尘,减少扬尘污染;增强环卫道路机械作业能力,到2020年,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 85%。

牵头单位:市环卫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3.继续开展主城区以及重点路段渣土车(泥头车)专项整治工作,建立流动检查机制,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运输的执法监管,严查未实行密闭运输车辆,杜绝道路抛洒滴漏,对违规工地、排放地的违法行为实施顶格处罚,对违规车辆实施最高额度处罚。2017年底,到建成区内的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牵头单位:市市政市容委。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

4.落实混凝土搅拌站、石材加工厂扬尘污染防治,要求企业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粉料仓上料口采用密闭性良好的接口装置,定期对粉料仓收尘装置进行维护保养;骨料堆场分类加装控制扬尘的封闭式库房,骨料堆置于库房之中,进出料口设置喷淋降尘措施;站内生产区域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系统,用于归集、处理生产废水和清洗车辆的废水;出入口及场区地面进行硬化,未硬化的裸土空地设置绿化,确保不产生扬尘;出入口设置车轮冲洗设施,保证车辆出入不带泥上路。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进行公告,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对达到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置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转移登记。对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公安机关不予核发牌证或让其通过年检。尾气排放检测不达标的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营运类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不予通过年审,并限期收回其《道路运输证》;逾期未收回的,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营运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完成淘汰。,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港航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

2.严格贯彻全省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所有路段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通行的要求,继续开展我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全市禁行执法工作,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的路检路查执法,对违规行驶的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坚决予以查处,对达到强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进行查扣处理。2017年开展全市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工作,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数据导入道路交通卡口监控系统进行电子监控抓拍,并将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违法信息导入到交警部门的违法处罚平台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保局、市交通港航局。

3.严禁特种作业车、物流配送车、大型工程车、渣土车、接送班车“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禁止农用车辆驶入主城区。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港航局。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