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9-26 16:09
来源:安徽省环保u厅
(六)强化执法监督。各级环保部门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执法监督。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督查,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罚破坏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七)建立考核机制。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评价结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市党委和政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参考。
(八)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造成生态破坏的地方和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政府成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重要事项,协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机制。建立健全有利于提升和保障生态功能的土地、产业、投资等配套政策。推动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立法,积极探索出台相应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地方性法规。研究市场化、社会化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发挥资金合力。
(三)促进共同保护。利用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和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及时准确发布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媒体、公益组织和志愿者作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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