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9 10:21
来源:河北环保发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问责
(一)在督查整改工作中,虚报情况、弄虚作假 ,屡查屡犯、拒不整改,工作不严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二)在“散乱污”企业和燃煤小锅炉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逃避监管的;
(三)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人为干扰、篡改或指使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行为的;
(四)2017年以来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严重的 ;
(五)其他需要从严问责的情形。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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