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09 13:27
来源:淄博市环保局
深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推进“绿动力”提升工程,强化全市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冶金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应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着力推广淄博市建陶产业创新示范园,入园企业全部改用天然气,并实行统一制气、统一制粉、统一废弃物处理。落实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工作要求,推动具备条件的重点污染行业开展错峰生产。开展有毒废气污染协同控制,强化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积极推进汞排放协同控制,实施有色金属行业烟气除汞技术示范工程。
有序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4个行业为重点领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调查,编制全市重点行业VOCs排放清单。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典型企业集中度较高的工业园区,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工作,实施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推行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建立VOCs管理体系。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削减20%以上;到2020年底,确保全市工业源VOCs实现达标排放,全面消除空气异味。
(2)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特别是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推进机动车环保检验管理的规范化运营,严厉打击环保检测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机构资质管理,规范机动车尾气治理市场。确保尾气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加速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加强机动车减排。
落实油品质量管理。加强对油品质量的检查和监测,加大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力度,协同推进车用燃油品质升级,大力推广车用清洁汽、柴油,保障国Ⅴ车用汽、柴油供应。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
(3)积极控制面源污染
严格控制散煤使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原煤入洗率,大力推进散煤燃烧综合治理,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使用散(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禁止在农村地区销售和燃用含硫量超过1%、灰分超过16%的散煤。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有计划地由建成区扩展到近郊,2017年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达到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主城区无煤化,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驻地普及使用清洁煤炭或节能环保炉具。
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扬尘管理,以施工工地和渣土运输车辆为重点,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综合整治,建立扬尘环境监测、投诉举报等制度;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到2017年底,市区、县城规划区规模以上建设工地(含房屋拆除)扬尘防治措施完备率达到98%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率达到96%以上;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推广应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纳入监管的渣土运输车卫星定位系统安装率达到95%以上;改进道路清扫方式,推行城市道路清扫标准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保洁水平。
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全市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开展烧烤经营专项整治,禁止露天烧烤,淘汰有烟炉具、推广环保清洁能源无烟炉具。
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按要求建设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必须同步配套建设油气回收设施,到2020年年底,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油气回收治理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系统平台试点,实现对重点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远程集中监测、管理和控制。
加快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及企业绿色生态屏障,在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城市不同功能区之间,科学规划和大力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建立裸露土地绿化长效机制,以长期闲置土地、渣土堆场为重点,实现建成区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城市建成区绿地率,积极开展城市周边裸露山体绿化。加快道路林网建设,重点沿公路、铁路等地面交通网络,选用能够净化汽车尾气、抑尘的树种,打造绿色通道。
2. 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
实施以控制单元为空间基础、以断面水质为管理目标、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流域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将重点水体环境质量目标与治理任务分解到具体控制单元,实施全流域、分单元精细化管理。建立和推行“河长制”,根据河流性质,建立市、区县、乡镇(街办)全覆盖的三级河长管理网络。自2017年起,每年向社会公布河流治理进展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对逾期未达标的河流断面所在区县实施挂牌督办和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到2020年,孝妇河、东猪龙河、乌河、支脉河等主要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
严格水环境准入。建立高耗水项目管理制度,结合工业结构调整,逐步限制高耗水产业,严格控制新上高耗水项目。新上高耗水项目必须严格、慎重,对水资源量和供需水量进行科学论证,确保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及全市水资源供需平衡。各区县根据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要求,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涵养区等敏感区域实行产能规模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和水域岸线用途管制,明确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区地表水体的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城区水域,土地开发利用应留足河道、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确保城区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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