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13 11:46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
(十七)实施严格考核问责制度。省环保厅每月公开全省17市空气质量现状和改善幅度排名,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下发预警通知函。落实《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办法》,将各市落实本实施细则情况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或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
本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之前印发的文件对相关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与本实施细则要求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未涉及的其他重点工作,按照《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附件:全省及17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抄送: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7日印发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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