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4 11:09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今年6月7日,南昌市环保局向国家电投集团江西电力有限公司新昌发电分公司核发了南昌市首张具有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标志着全市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工作拉开序幕。
22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简称《计划》),提出到2020年,南昌市将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2020年实现固定污染源“一证式”管理
记者了解到,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运营期接受环境监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监管的主要法律文书。企事业单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
企事业单位持证排污,按照所在地改善环境质量和保障环境安全的要求承担治理责任,多排放多担责、少排放可获益。向企事业单位核发排污许可证,作为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明确了其排污行为依法应当遵守的环境管理要求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义务。
据悉,南昌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重点行业实现全面达标排放;到2020年,基本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对固定污染源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
污染物排放量数据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衔接
据介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通过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逐步实现由行政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向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计划》提出,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南昌市将以核发排污许可证为契机,全面梳理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对没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同时,对已实施排污许可的企业,将排污许可日常管理中的实际污染物排放量作为环境统计、排污权交易等的统一数据,与拟开征的环境保护税有机衔接,引导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并诚信纳税。
鼓励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按照《计划》,市、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还将制定排污许可证监管计划,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以排污许可证为依据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对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等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违法排污情节轻重,依法采取按日连续处罚、限制生产等措施,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计划》提出,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督导申领排污许可证企事业单位及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及时公开不按证排污的企事业单位名单和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信息。
此外,与环保举报平台共享污染源信息,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公众举报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
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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