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0-26 10:32
来源:宁夏政府网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国家和自治区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区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严峻形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大气污染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排查整治方案》)。
二、政策依据
(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有关要求。
党代会提出要大力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入推进绿色发展。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筑牢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重大成果。目标要求万元GDP能耗、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断提升。指出要从源头抓起,依法依规治理污染问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约束指标,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从源头上为生态环境减负。深入实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行动”,加强环境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战役,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保问题。
三、主要内容
《排查整治方案》包括总体要求、责任分工、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通过排查,全面掌握全区涉气“小散乱污”企业、重点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城市及工矿企业扬尘污染、燃煤锅炉及高污染燃料、尾气超标及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大气污染源的区域分布、具体位置、所属行业、治污设施等方面的信息,进一步摸清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建立问题清单。
通过综合整治,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建立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实行清单制管理,逐项整改销号,切实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
通过排查整治,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扭转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努力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切实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责任分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是责任主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农牧厅、质监局等部门牵头配合,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2.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排查整治;3.开展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排查整治;4.开展散煤使用销售排查整治;5.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查治理;6.开展工地、道路扬尘污染排查整治;7.开展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排查整治;8.开展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排查整治;9.开展机动车尾气超标、渣土运输车辆排查整治;10.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查整治;11.开展秸秆焚烧污染排查整治。
(四)时间安排。
从2017年10月20日至2018年2月28日,分排查整治阶段、督查巡查阶段、巩固总结阶段三个阶段开展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明确责任分工;3.密切协调配合;4.强化考核问责;5.严格执法;6.加强信息公开。
四、政策重点
重点之一:对涉气“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在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和其他市、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进行排查整治,建立“小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存在瞒报漏报涉大气污染物排放“小散乱污”企业的,纳入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督查问责。所列清单企业按照“关停取缔一批、限期搬迁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凡被自治区环保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重点之二:在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全域对燃煤锅炉进行排查整治。在燃煤锅炉基础调查基础上,对燃煤小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并采取逐台检查燃煤锅炉淘汰完成情况。对保留并列入年度治理计划的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治理和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情况,以及燃煤锅炉房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地面硬化、煤场、渣场扬尘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建立管理清单和工作台账。对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地区,严格问责。同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监管力度、加密煤质抽检和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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