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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4座传输通道城市县级空气站监测事权上收

时间:2017-11-09 09:59

来源:山西省环保厅

日前,中国大气网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山西省印发了《关于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实施县级 空气站监测事权上收的通知》,通知是根据《关于加强“2+26”城市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316号)编制的。要求,10月20日前,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完成环保部“每个县(市)至少要建设2个空气质量监测站、每个区至少建设1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的相关建设任务。并于10底完成验收。

关于对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实施县级 空气站监测事权上收的通知

晋环监测函〔2017〕552号

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环保部印发了《关于加强“2+26”城市县(市、区)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1316号),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工作,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省环保厅编制了《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各市要尽快安排部署,抓好督促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接管交接工作。

一、各市要充分认识国家要求上收通道城市县级监测事权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明确责任人,及时与省厅对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市要按照《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县级空气站监测事权上收校验的通知》(晋环监测函[2017]439号)相关技术要求,加强对县级空气站的监督检查和运行管理,加快核验工作,对不满足上收条件的要采取措施,加大督办力度,尽快落实整改,做好仪器传输、站房用地、用房、用电、通讯等保障工作,做到监测仪器设备运行不中断,监测数据质量不受影响。仪器档案等相关资料齐全,运行维护记录完整,确保顺利平稳交接。

三、未按环保部“每个县(市)至少要建设2个空气质量监测站、每个区至少建设1个空气质量监测站”要求完成站点建设的,相关市要督促其加快空气站点的建设、联网及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确保10月20日前满足相关上收条件和要求,省厅10月底完成上收。

(四)监测事权上收期间,各市要加强监测值守,确保监测质量,保证工作连续性,坚决避免工作断档等情况的发生。

联系人:

省环保厅监测处        王刚力

环境监测中心站      兰  杰

电  话:(0351)6371078(兼传真) 6816864

邮  箱:sxshbtjcc@163.com(省厅)

sxhjjcz1981@163.com(省站)

附件:山西省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8月30日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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