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3 15:57
来源:宁夏固原政府网
最新获悉,宁夏自治区固原市印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固原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对仍在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依法进行取缔,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必须于2017年11月15日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锅炉要列出清单,承担居民供热的,必须按规定使用低硫分(<0.5%)低灰分(<10%)的清洁煤,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对列入拆除的要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需要保留的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还有关于餐饮业油烟的整治等等。
按照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7-2018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函[2017]83号)要求,全力推进秋冬季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固原市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切实扭转全市大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局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问题导向,把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推进“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作为基本防线,把重点企业减排、散煤治理、燃煤锅炉淘汰治理作为主攻方向,针对我市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查问责。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扭转PM10不降反升的局面,努力完成国家“大气十条”目标,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大气十条》收官考核指标。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大气秋冬攻坚目标任务分解要求,2017年10月1至12月31,全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必须控制在32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浓度必须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且同比不反弹。
三、实施时间
从2017年11月日开始至2018年3月31日结束,共151天。
四、重点工作任务分工
(一)开展高污染燃料销售使用排查整治。
1.严格监管散煤使用。加大煤炭质量整治力度。对全市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户和用煤单位储煤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集中供热锅炉用煤强化煤质管控,通过专项检查、抽样检验,对销售不达标煤炭的单位严厉查处。要对城市建成区集贸市场、城中村等散煤用户进行排查整治,严禁使用劣质煤炭。
2.加强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煤质管控。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东到东岳山、南到二十里铺、西到物流园、北到长城西街)内生产、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的单位和用户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高污染燃料销售网点清单和使用单位清单,要求上述清单所列的单位和用户限期整改,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网点一律取消。对仍在销售高污染燃料的单位依法进行取缔,对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场所)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民用燃煤设备禁止使用硫份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
牵头科室:
(1)产品质量监管科(负责集中供暖企业的煤炭质量监管)。
(2)市场规范监管科(牵头负责市场散煤销售、使用的煤炭质量监管)。
配合部门:原州一分局、原州二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负责各自管辖片区的煤炭质量监管)。
(二)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
对餐饮服务业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情况、露天烧烤摊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情况进行排查,并建立违规场所及摊点清单。对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依法查处,限期整改;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非划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对违章占道和无油烟净化设施的露天烧烤一律取缔。
牵头科室:餐饮服务监管科。
配合部门:原州一分局、原州二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所。
(三)开展燃煤锅炉污染整治。
1、配合相关部门完成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必须于2017年11月15日前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对应淘汰而未淘汰的锅炉要列出清单,承担居民供热的,必须按规定使用低硫分(<0.5%)低灰分(<10%)的清洁煤,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正常运行且稳定达标排放;对列入拆除的要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需要保留的要完成煤改气、煤改电任务。
配合科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2、限期完成燃煤锅炉治理任务。
对于已建设治理设施的燃煤锅炉,采暖期须使用硫份不大于0.8%、灰分不大于15%的煤炭。同时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及其燃煤锅炉房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地面硬化、煤场、渣场扬尘防控等措施)监管力度,加密煤质抽检和污染物排放监测频次,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配合科室:产品质量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四)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对从事制革、化工、铸造、丝网加工、石灰窑(厂)、砖瓦窑(厂)、物料堆场、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及饲草料加工、建材加工、散煤经营、电镀喷涂、以及涉及修(洗)车行、涂料油漆、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涉气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所列清单企业按照“关闭取缔一批、调迁入园一批、停产整治一批”要求进行整治。对于需依法依规关停取缔或整治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企业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的“小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生产。凡被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对违法企业依法上限处罚。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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