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6 14:04
来源:张家界市环保局
日前,湖南张家界市环保局印发《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全面推进VOCs治理,并公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名单。全文如下:
张家界市“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蓝天保卫战”2017年度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打好蓝天保卫战,不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33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239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2017年,市城区PM10年均浓度目标值为71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目标值为45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44微克/立方米;优良率达到85%,力争达到86%;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16年下降4.21%以上。(各区县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见附表1)
(二)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根据省定目标,2017年张家界市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7838吨、9308吨、16137吨以内,较2016年分别削减10%、2%、1%。(各区县2017年大气减排任务见附表2)
(三)“大气十条”及其他考核任务目标。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合计18台,共37.6蒸吨(各区县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见附表3);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的黄标车2772辆(各区县黄标车淘汰任务见附表4);完成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
2017年,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工作,找准主要污染因子,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三年实施工作方案(2018-2020年)》,有的放矢,精准发力。(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抓住重点、力争突破
以城区和景区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力争市城区实现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达标、武陵源区率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参与)
(三)进一步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各地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规划,明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准入。全市不再审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积极化解有色、水泥和砖瓦等过剩行业产能,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参与)
2.强力推进水泥行业污染深度治理。2017年,完成全市新型干法水泥企业除尘改造,重点完成料场、输送、装卸和储运过程中的粉尘污染治理,确保粉尘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水泥生产企业要根据《湖南省水泥行业2017年错峰生产总体方案》要求,严格执行错峰生产、限产措施。(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牵头)
3.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①2017年底前,中石化张家界分公司、中石油张家界分公司按要求完成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VOCs治理。(市商务和粮食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参与)。②各区县、张家界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做好辖区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企业名单调查和排放量核定工作,启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医药生产和汽车修理等行业的VOCs综合治理。永定区和张家界经济开发区各完成1家以上试点企业的VOCS综合治理,其他区县要推动治理试点工作(治理企业名单见附表5)(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参与)
4.深入推进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和《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湘环函〔2017〕321号)要求,扎实推进全市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桑梓火电厂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水泥、原料药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参与)
(四)狠抓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1.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城市扬尘污染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工地要创建文明施工工地,按规范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规范清运;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要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创新监管手段,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重点施工工地要试点并推广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环保局参与)
2.加强城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强化城区路面养护、保洁,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和环卫专业冲洗机制,减少道路二次扬尘,重污染天气适当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制定渣土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渣土、沙石等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参与)
3.加大矿山开采扬尘污染整治。在城区景区周边及重要交通干线两侧划分一定范围的禁采区,在禁采区内禁止设置矿山企业,已设置的,应限期关闭,消除污染。(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参与)
(五)力推面源污染防治
1.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整治。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张政通〔2016〕53号)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张家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高污染燃料〔暂按环境保护部印发的《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Ⅱ类目录进行管控〕禁燃工作责任落实到各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禁燃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现有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场所,必须在2017年底前淘汰关闭到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参与)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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