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1-16 14:31
来源:环保部发布
五、玉林市南流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不力导致水质恶化问题。2014年6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签订《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后,没有制定本市实施目标责任书的具体规划,没有将《责任书》提出的责任指标细化分解到相关县、区和市直部门,对《责任书》制定的工作计划和目标的推进落实情况缺乏督查和考核;2014至2016年,对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每年针对南流江流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时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采取相关整改措施,对南流江治理重视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玉林市环境保护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和玉州区、福绵区、博白县人民政府工作推进不力、监管失责失职,导致南流江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不到位、水洗行业退城进园、城镇污水治理等工作滞后,造成南流江水质下降恶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玉林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莫荣新(时任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蔡明行政警告处分。对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党组书记刘家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党组成员陈继伟,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董怀宝,玉州区政协副主席何海高(时任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福绵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世亮,博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覃厚锋等6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玉林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玉林市环境保护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博白县人民政府分别向玉林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顶层设计、制度安排和决策部署,为我们建设美丽中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2017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充分肯定山清水秀生态美是广西的金字招牌,指出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并就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狠抓污染防治和环境综合治理,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但在工作落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研究不透,没有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综合治理上监管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推进整治工作缺乏主动,受到严肃问责。这些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责任担当意识不强,没有真正用严和实的作风抓环保工作,教训非常深刻,必须认真汲取。
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九大确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方略。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的重要指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同时,时刻严守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坚持“生态立区、生态兴区、生态强区”,继续扎实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和规划建设、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等机制,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将绿色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确保广西生态环境名片不变质、更出色。要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环保工作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满足人们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期盼,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为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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