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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能源方案规定 淘汰未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

时间:2017-12-04 16:19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三)可再生能源发展。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2017年,启动重点地区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研究制定地热能开发利用指导意见,持续推进清丰、鹿邑、沈丘、范县、兰考等地热供暖试点建设,全年新增地热供暖面积1200万平方米。2018年,持续推进全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范围,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到2020年,全省地热供暖面积累计达到11700万平方米。

2.加快开发风电。2017年,研究出台规范风电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加快山地风电场建设,稳妥推进低风速平原风电示范,全年新增装机80万千瓦。2018年,持续推进豫西沿黄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区、豫西南伏牛山区、豫南桐柏山—大别山区4个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4个百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2017年,加快推进村级光伏电站建设,制定年度光伏扶贫推进工作方案,以易地搬迁光伏扶贫专项工程为重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光伏扶贫工程,全年新增装机170万千瓦。2018年,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到2020年,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2017年,编制“十三五”生物质发电建设方案,启动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2018年以后,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稳定燃料乙醇生产规模,加快推进纤维乙醇等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万千瓦。

(四)农村能源综合创新。

1.率先启动兰考示范县建设。2017年,完成兰考县试点建设规划纲要编制并争取国家批复,启动垃圾发电、地热供暖等专项工程,建设以分布式为主的多能互补能源系统。到2020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率、农作物秸秆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农村能源生产消费结构显著优化。

2.持续推进后续示范县建设。根据兰考试点建设经验,在具备一定前期工作基础的永城、虞城、商水等地开展示范。到2020年,根据试点情况,在全省范围逐步推广。

(五)外引通道建设。

1.加快油气外来管道建设。2017年,力争完成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鄂尔多斯—安平—沧州输气管道濮阳支线基础设计批复,2018年全面开工建设,力争2020年前建成。积极争取西气东输三线中段、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新粤浙管线)河南段开工建设。加快中俄东线入豫通道和连云港—商丘输气管道等可行性研究,争取纳入国家规划。

2.谋划外电入豫通道。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比选新疆、青海、四川等能源基地外送电力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积极研究外电入豫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

(六)能源体制改革。

1.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2017年,完善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建立电力体制改革管理体制和会商机制,成立河南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重大问题会商机制。完成输配电价改革,执行输配电价政策,降低工商用户用电成本。建立河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构建市场主体自治性议事机构。完善我省电力交易中长期交易市场,制定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扩大市场化交易规模,多途径培育售电主体,规范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注册和市场交易,放宽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推进产业集聚区售电服务全覆盖。开展跨区跨省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启动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2018年,适时开展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制度,建立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制度,探索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积极争取开展国家电力现货交易试点。到2020年,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有序放开(按照国家拟定时间节点执行),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基本建立。

2.有序推进油气体制改革。2017年,研究我省天然气利用实施意见,推进天然气在城镇燃气、燃气热电、工业燃料、交通燃料等领域高效利用。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建设,完善省内油气输送网络。2018年,完善城镇燃气管网配气价格机制。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鼓励各类资本和主体参与储备调峰设施建设运营。全力推进洛阳石化1800万吨/年炼油扩能改造工程建设,依托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富余资源,推进我省2000万吨炼化一体化基地建设。到2020年,力争管道天然气覆盖全部产业集聚区和60%以上的乡镇,天然气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8%。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电力公司等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全省能源转型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动全省能源转型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省有关部门围绕能源转型发展重点任务,强化财税、价格、人员安置、土地、水利、环保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关停机组容量指标、电量补偿办法,按照拆除燃煤锅炉容量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盘活关停企业土地资源,帮扶企业做好人员安置工作。明确地热能开发利用的管理权限,支持地热供暖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范围,鼓励各地出台支持地热供暖的优惠政策,给予地热供热管网建设补助。拓宽投融资渠道,统筹利用现有相关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能源转型发展相关领域,推广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三)压实工作责任。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指导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做好转型发展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对本地能源转型发展负责,编制完成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四)推动工作落实。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根据转型发展目标任务,对各地推进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跟踪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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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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