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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公布12条大气污染紧急措施 停工、停产仍继续

时间:2017-12-07 13:56

来源:马鞍山市环保局

(十)加大车辆运输管控。加大全市运输车辆管控力度,在建成区主要道路设立卡口,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辆进入主城区,对易扬尘物料、渣土运输车辆超载、遮挡号牌的行为予以查处。四个国控站点周边两公里范围采取重载车、农用车、渣土车绕行、限行措施。(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十一)严控油气污染。加强全市储油库、加油站(含水上)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监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实施停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开发园区)

(十二)实施人工增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气象局实行会商研判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数据和气象数据,预判未来三天的空气质量状况。(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利用有利气象条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担负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努力完成年度控制目标和11-12月份阶段性控制目标。市政府将根据省政府《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对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以及阶段性控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地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以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为主,11-12月阶段性目标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县区、园区,依据《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对创建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实施“一票否决”。对阶段性目标未完成的区域,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加强督查调度

根据《安徽省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方案》要求,市大气办对各县区、园区、市直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日调度制度,做到目标到天、措施到天、评估结果到天、盘点到天,督促各单位强化管控,并以每日一报的形式通报四个国控站点空气质量状况、存在突出问题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发有关单位。市大气办对工作措施不落实、交办问题整改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恶化、上报内容与现场督查不一致的采取预警,必要时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市委市政府6个督查组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整改完成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市政府分管领导每周调度不少于一次。

(三)开展联合执法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调度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从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征管局、市经信委、市安监局、市港航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等单位各抽调2名行政执法人员,分成两个联合执法工作组,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带队,针对夜间建筑(道路)施工、渣土运输无人监管,22:00至次日凌晨4:00数据飙升现象,佩戴值班袖章,分区域、分路段开展昼夜不间断巡查执法。各县区、开发园区也要组织实施夜查工作,发现问题当场通知相关部门,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移交相关部门依各自职责严格上限处罚;需要整改的问题立即提交市大气办,当日给相关县区、园区和市直相关部门派单整改,两个工作日内整改责任单位将结果报市大气办。

(四)严格问效问责

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执行《安徽省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试行)》,对市大气办每日通报中点明的工作措施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实情况后予以问责。

                                                                       马鞍山市大气办

                                                                       201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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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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