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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环保产业总产值达400亿 贵州培育发展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实施意见

时间:2018-01-02 13:18

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六)推行综合服务模式。实施环保领域供给侧改革,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区域和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领域,推广基于环境绩效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区域综合服务模式。推动政府由购买单一治理项目服务向购买整体环境质量改善服务方式转变。鼓励企业为流域、城镇、园区、大型企业等提供定制化的综合性整体解决方案。在生态保护领域,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必要的设施运行、维修养护、监测等服务。发展环境风险与损害评价、绿色认证、生态环境修复、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兴环保服务业。

(七)实施“互联网+”绿色生态模式。针对水、大气、土壤、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要素,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整合云上贵州资源,结合“互联网+”专项行动,搭建跨地域、跨部门的开放式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平台,开展环境和生态监测、设施运营与监管、风险监控与预警,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实现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之间、生态环境监管部门与社会公众之间数据互联互通。支持环境治理企业研发环保智能运营管理平台系统,推动污染治理设施的远程管控和低成本运营维护。推动贵阳市、遵义市等中心城市智慧环卫软硬件系统的研发及规模应用,加快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的结合。

三、构建市场化多元投融资体系

(八)鼓励多元投资。对垃圾焚烧发电、工业废水处理、河道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等,能由市场提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按照政府出政策、社会出资金、企业出技术的方式,吸引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项目,通过加大石漠化治理、退耕还林、水土保持、流域治理、历史遗留重金属治理等生态环保工程带动力度,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民营林场、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参与投资建设,推动投资主体多元化。

(九)拓宽融资渠道。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完善绿色信贷支持制度,明确贷款人的尽职免责要求和环境保护法律责任。稳妥有序探索发展基于排污权等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拓宽企业绿色融资渠道。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推动中小型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探索发行绿色资产支持票据和绿色项目收益票据等。健全绿色保险机制,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森林保险、农牧业灾害保险等产品。依法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选择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件较为集中的区域,深入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十)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在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列为各级政府保障范畴。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优化和整合资金渠道,创新政府性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采取投资奖励、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领域项目建设积极性。加快设立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推行环保领跑者制度,加大推广绿色产品。

四、实施有效的激励机制

(十一)完善环境保护价格政策。推进全省设区的市、县(市、特区)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及开征工作,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在总结贵阳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提高收缴率。完善环境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垃圾焚烧处理服务价格应覆盖飞灰处理与渗滤液处置成本,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费应当覆盖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合理服务成本并使运营单位合理收益。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政策。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机制。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全面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

(十二)落实税收和土地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实行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税率分别为17%、11%和6%;农产品、天然气等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落实国家对治理修复的污染场地以及荒漠化、沙化整治的土地,给予增加用地指标或合理置换等优惠政策。

(十三)制定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鼓励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以环保产业园区、骨干环境服务公司、高校等为载体,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环保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加快自主知识产权环境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技术研发、融资、综合服务等自我能力。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五、建立有效监管和执法体系

(十四)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强化环保督察,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察相结合的方式,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每两年对全省九个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政府及环保责任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落实环保党政同责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高地方政府领导环保责任意识。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现立案移交、行政刑事处罚无缝衔接。继续开展“六个一律”环保“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排污企业和工业园区环保执法监察,严厉打击“黑烟囱”“黑臭水”“黑废渣”“黑废油”“黑数据”以及“黑名单”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机制。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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