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4 10:29
来源:河南省政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监管局、省政府国资委,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政府
10.加快关停落后煤电机组。落实《河南省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8年10月底前,关停17台共100万千瓦落后煤电机组。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1.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在2017年整改取缔83040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监管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设备,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和巡查检查,确保“散乱污”企业不出现“死灰复燃”。凡被各级督导检查核查发现“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的,一律实施环保问责。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工商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2.实施郑州市规划区“煤电机组清零行动”。2018年5月底前,郑州市政府要组织制定城市规划区煤电结构优化方案,明确中心城区30万千瓦及以下的燃煤机组关停或改为燃气机组的具体时间和路线,并组织实施。
责任单位:郑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环保厅、电力公司
(三)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大力提高火车运输和多式联运比例,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监控监管,实施重型车辆油品质量抽检抽测,大力推广电动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13.大力发展铁路货运和多式联运。对既有铁路线路进行扩能改造、设备升级,加快整合郑州、安阳等区域内钢铁、煤炭企业所辖的铁路资源,提高铁路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铁路运输量,形成辐射资源腹地、服务工业园区的区域地方铁路网。组织实施“多式联运+”工程,完善省内铁路站与物流园区、集装箱中心站、重点企业的无缝衔接,进一步提高跨运输方式资源整合能力,到2018年年底,完成3个国家级和10个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多式联运吞吐量力争完成10万标箱。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商务厅、郑州铁路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4.全面完成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8年7月1日起,全省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要做好国六标准汽柴油的供应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中石化河南分公司、中石油河南销售分公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5.开展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2018年5月底前,研究建立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抽检制度,在涉及大宗原材料、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对承担企业原材料、物料、产品等运输任务车辆的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对使用不符合国六标准汽柴油的货运车辆,逐一溯源加油站点,依法从严查处;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质监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6.持续打击劣质售油行为。深入开展“河南省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流动加油车售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流通领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劣质油品反弹势头,推动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质监部门要持续开展对汽柴油生产加工企业、变性燃料乙醇生产加工企业以及乙醇汽油调配站等生产加工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工商部门要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等流通环节的油品质量抽查,依职能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商务部门依法吊销成品油零售许可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商局、质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7.继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同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全省黄标车、老旧车信息录入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黑名单”数据库,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8.加快推进遥感监测及网络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各省辖市要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10套以上固定垂直式遥感监测设备、2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对通过遥感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车辆依法进行处罚,溯源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行驶途经地等,并向社会曝光。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惩戒,依法责令车辆制造企业限期整改或召回,督促所属运输企业及时提升所属车辆排放水平或者淘汰更新超标车辆。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19.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底前,完善制定机动车管控实施方案,通过新建绕城环城道路、优化行驶道路、分时规划路线等方式,科学确定普通干线公路绕城和专用绕城通道路线,完善城区环路通行条件,明确国家第三阶段(含)标准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车辆进城。同时,在部分路段设置限高杆,设立环保、公安、交通运输、质检、商务、工商联合执法点,定期抽查重卡尾气和油品,对违规上路的重型车辆及驾驶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环保厅、商务厅、质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20.减少机动车怠速尾气排放。2018年5月底前,研究制定城市机动车拥堵路段疏导方案。各地要每月组织一次城区机动车拥堵路段及敏感区域排查,对经常发生拥堵的路段及敏感区域,要加强现场疏导,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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