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2-27 08:5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汤明旺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提出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实现公开内容全覆盖。其中,在环境保护领域,要求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等信息,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对此,E20研究院分析认为,有三点值得关注。
第一,环保信息披露强化,对环保行业是压力也是机遇。垃圾焚烧的信息公开已经在推进。比如环保部2017年4月印发《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和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垃圾焚烧企业于9月30日前全面完成“装、树、联”三项任务。“装、树、联”。黑臭水体治理方面,住建部会同环保部等部门已建立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有关信息。而按照《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的信息公开明确规定:“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因此,未来环保领域信息公开会更全面,环境监测、绩效评估、公众参与力度会加大。这一方面对环保项目审批立项、环保项目实际运营状况及运行效率有更强的监督或者倒逼压力;另一方面对于环境监测、环保专业运营企业而言,越透明、越公平,是成长发展的新机遇。
第二,公众利益将受到更高关注,并体现在政策制定和项目实施中。《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指出目前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要求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该意见要求对公开的内容明确要做到“公开决策信息”、“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具体涉及“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等要求。这些要求表明有关建设(项目)从政策制定、项目决策、项目执行到效果评估,都将实现公众参与。目前已日益趋严的环保督察,再加上该意见所要求的环保领域信息强制性披露,将形成叠加效应,从而对环保行业产生很大影响,促使环保企业更多关注公众利益、关注治理绩效。
第三,PPP信息公开,对参与各方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随着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类政务信息公开已成为大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等政策文件对信息公开做了详细规定。《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还要求“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实际上,在PPP领域,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为基础,信息公开已基本实现制度化,且实行专人负责、持续跟踪、动态调整的常态化管理。PPP信息公开对各参与方都是利好,有促进社会资本采购过程的公平、促进PPP全过程的经验交流、促进PPP执行各方守信履约、控制地方政府过度融资等诸多好处。(详情请点击:【专家观点】薛涛: 建设统一渠道推进信息公开,促进PPP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附】政策原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办发〔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社会公益事业是增进民生福祉、惠及社会大众的事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传承民族精神、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取得显著成就,社会各界参与热情和关注度越来越高,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主动、不及时、不全面,面对公众关切解读引导不够等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公平性。为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准确把握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社会公益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便于群众知晓、理解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工作目标。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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