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1 15:44
来源:唐山市环保局
(93)全面排查铁选厂尾矿库占用农用地情况,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安监局,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4)加强危险废物管控,建成危险废物智能监控体系和信息化监控平台建设,实现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利用处置活动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品副产品和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
(三)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95)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进行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修复绿化。原矿权人无力治理的,由政府集中安排整治,原企业所交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不予退还。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省下达的2处采石场和2处废弃煤矿的综合治理任务。[牵头部门: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
(96)大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开展造林绿化对标攻坚,实施通道绿化、荒山绿化、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城区绿色空间拓展、森林村镇建设等10大造林绿化工程,2018年全市新造林34万亩,构建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为2019年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圆满成功奠定坚实基础。[牵头部门: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97)加大乐亭菩提岛诸岛省级自然保护区、曹妃甸湿地和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2018年2月底前确定自然保护区整改方案,12月底前完成两个保护区内全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整改。(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曹妃甸区党委、政府,唐山国际旅游岛党工委、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四)加强环境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98)在现有市环保指挥中心基础上,建设177个乡镇监测站点,增设432个网格监测点位,实现网格化监测全覆盖;增设高架视频监控点位240个,监控国家和省考核的水库和河流沿线排污企业以及秸秆焚烧等情况,实现区域监测、监控全覆盖。开发空气质量APP系统,落实“一个平台、四级管理、网格巡查员”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市环保指挥中心统筹调度功能。(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完成时限:2018年4月)
(99)运用《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偷排偷放、在线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做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停产限产、移交移送等查处工作,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环保机构垂直管理改革制度优势,统一调配全市环境执法力量,突出问题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行动;充分利用科技监管手段,实施精准执法,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监测执法活动,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公检法、环保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雷霆行动”、打击涉气违法犯罪“蓝天行动”、环境执法督查“攻坚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充分发挥部门环境执法职能,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探索实施环保“双罚”举措,即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由市政府对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等额处罚。[牵头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100)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控环境风险,做好环境隐患排查,从源头入手,跟踪督办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实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全面推进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常态化。严防突发水污染环境事件,重点排查涉水企业,尤其是位于滦河、陡河、青龙河、沙河、石榴河等流域附近的企业,严查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放去向,严防利用暗管偷排偷放或擅自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加强监管饮用水源地和入海排污口,加快推进建设环境污染防范工程。严防突发土壤污染环境事件,对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检查,严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治和改善涉及危险废物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精准实施错峰生产,调整完善重点减排企业减排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依托市环保指挥中心,完善大气污染预报预警系统,建立区域统一监测、统一执行、统一信息交流和统一行动的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市环境保护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完成时限:长期]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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