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02 11:51
来源:内蒙古环保厅
(三)加强能力建设,强化VOCs监测管理能力水平
我区各盟市VOCs监测能力较薄弱。各盟市环境保护部门要切实保障VOCs监测所需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加强监测人员的培训,强化人才队伍培养,切实提高VOCs监测能力水平。
(四)强化质控,保证VOCs监测工作质量
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对承担抽测工作的监测(检测)机构开展技术指导、技术监督和质控检查。质控检查包括被检查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内容。根据需要开展实验室内比对监测。
承担抽测工作的各级监测(检测)机构要对本单位出具的所有监测数据和报告质量负责,严格按照环境监测相关质量控制的要求进行监测,不得弄虚作假。
各级监测(检测)机构发现监测结果超标时,要及时向同级环保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汇报。
(五)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
排污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的环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附件1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检查监测要点
为掌握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指导地方做好对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污单位的VOCs专项监测工作制定本要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和自查可参照本要点。
一、检查要点
(一)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通过查阅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自行监测数据结果报告,实验室质控管理制度等,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否完整,自行监测指标是否与方案一致。
(二)企业监测信息公开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询问企业信息公开途径,并通过现场检查证实。重点检查公开信息是否完整,公开监测数据是否与实际数据一致。
(三)VOCs污染因子达标情况
检查监测人员可在企业现场,选取多个主要VOCs污染源开展现场监测,监测因子主要包括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臭气浓度等VOCs特征污染物。重点检查企业主要VOCs污染源的达标排放情况。
二、监测要点
环保部门开展的VOCs专项检查监测,按照“双随机”原则,可随机抽取企业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开展监测。各行业不同点位的监测项目和监测依据等见附表。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定
(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过程中的项目分析方法选择、安全防护、样品运输与保存、结果计算与表示、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对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督监测。
本规定不适用于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
待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国家标准出台后,本规定废止,按照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836.1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系列标准
GB/T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14676空气质量三甲胺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4678空气质量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15516空气质量甲醛的测定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583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584环境空气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638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644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645环境空气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683空气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732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HJ734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759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3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3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4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5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8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3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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