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内蒙古乌海市开展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时间:2018-03-06 10:0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为全力做好乌海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乌海市于2017年11月15日印发了《乌海市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正式打响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方案》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底,二氧化硫、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53.6微克/立方米、49.5微克/立方米以下,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15%、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6%以上;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为乌海市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攻坚阶段。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以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为基线,以深入推进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扎实推进面源污染治理作为主攻方向,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各类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督察问责,加强联防联控,明确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五大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深入推进矿区环境集中整治。紧紧围绕全市突出环境问题,将矿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攻坚行动的重中之重,要求各区切实履行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与管理,以矿区环境集中整治为重点,严查煤层和排土场自燃治理、排土场规范化整治、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矿区道路硬化等列入年度实施计划项目,至今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或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渣山新产生矸石自燃点压覆治理不及时等问题,确保矿区公共道路、采区道路做好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措施。严厉查处小破碎、小筛选等“小散乱污”企业未实施关停取缔,无任何环保措施开工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深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涉气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全面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快推进重点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建设进度,实施企业停产整治措施,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对焦化、火电、水泥、化工、玻璃、电石、铁合金、石灰、碎石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要求严格煤炭、原料的使用,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冬季污染物排放量。一旦发生大气类污染物超标排放,一律从严处罚。所有在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年日均值浓度达标率要达到95%以上。各类企业一律禁止使用临时烟囱低空排放,严厉打击在线数据造假违法行为。

三是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突出抓好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检查各企业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情况。严查全市煤场、料场等粉状物料封闭治理和固废渣场压覆治理情况。对尚未落实有效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正在组织施工尚未完成封闭治理的煤场及粉状物料堆场,以及在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重点区域和企业,督促企业加快施工进度;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物料堆场封闭治理、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按日计罚”,不予安排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列入环境信用评价“黑名单”。

四是扎实推进面源污染治理。继续深入推进居民原煤散烧治理,市域范围内全面禁止原煤散烧,所有清洁燃料供应点禁止出售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完成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对照清单逐台检查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情况,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不具备淘汰拆除条件暂时使用的燃煤锅炉必须达到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实施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全面推行机械化清扫,严格禁止露天焚烧。

五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强化执法监管,加强区域联防联控,采取驻点监察、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所属地问题突出企业,要派驻点、驻厂监督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污染整治要求落到实处。积极协调自治区组织开展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和乌海市三地联合执法活动,推进跨地区污染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准备工作。要求各区、市直有关部门、企业做好采取更严格应急响应措施的准备,以满足保障环境空气质量的需要。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

《方案》强调,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督察工作力度,全面落实两级督察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问责,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全民参与,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争取赢得2017-2018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编辑:张伟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news@e20.com.cn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chndaq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大气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