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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2018年安徽省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

时间:2018-03-29 11:53

来源:安徽省住建厅

(四)持续强化渣土运输管理和道路保洁

严格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化管理,采取工地守点、巡查监管和数字城管平台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坚决落实冲洗、密闭、定线定时定点运输、倾倒等措施。加快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运输车更换进度,源头解决运输泼洒问题。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科学规划建设渣土消纳和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实施城区和城郊结合部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全面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2018年底,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道路清扫方案。加大城市重要路段和干燥恶劣天气洒水降尘频次,加强城市道路清洗作业。

(五)完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

按照城市绿道标准建设改造步行和自行车道,改善步行和自行车骑行环境。要结合旧城改造等增设步行和自行车道,或合理退让机动车道,保障步行和自行车道路幅宽度。严禁挤占步行和自行车道拓宽机动车道。消除步行和自行车道中存在高差或中断的道口、公共建筑出口等特殊路段改造,打通断头路和封闭街区,形成连续、完整、通畅的步行和自行车道路网。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要求,建设公共自行车系统。

(六)推进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统筹实施农业及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规模化、产业化,开展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利用,有效回收处置农药、化肥、农膜、兽药等包装物,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选择部分乡镇、村开展示范试点。适合在农村消纳的垃圾分类后就地减量,果皮、枝叶、厨余等可降解有机垃圾应就近堆肥还田,灰渣、建筑垃圾等应铺路填坑或就近掩埋,可再生资源尽可能回收,有毒有害垃圾应单独收集。

(七)抓好上级交办任务落实

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指定或分配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及时、认真、不折不扣”原则,认真对待上级交办的每项工作,按期全面完成。认真做好中央和省级环保曝光相关问题整改,及时核验整改情况、按时报送整改结果,做到件件有落实,桩桩有回复。

三、工作进度

(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度安排。省级层面:一季度落实各市县拆除、市政道路、搅拌站监管责任部门,各监管部门负责健全监管范围内项目“三单制”台账;省级监管部门开展《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启动政府购买服务、通过社会第三方开展“月检查、季通报”,抓好中央环保、省环保交办问题整改落实督办,建立交办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二、三季度安排重点难点问题专项督查,分别开展对拆除施工、市政道路施工专项督查。四季度完成混凝土搅拌站和规模以上房建工地视频监控与扬尘在线监测安装使用工作。

市级层面:各市监管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部门年度工作方案(执行时间覆盖到2019年3月底),细化工作措施和进度计划,做好计划执行、检查落实记录,保持工作留痕。

(二)道路保洁和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度安排。上半年,开展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及渣土运输企业摸底调查,重点指导皖北地区做好道路扬尘防治工作;加强餐饮油烟防治行政性处罚,积极做好餐饮油烟污染行政处罚权和管理权有效衔接工作。下半年,召开全省市容环卫工作座谈会,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评估。

(三)健全农村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指导各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场化运营模式,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集。推广政府与企业合作的PPP模式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管干分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2018年是第二阶段大气污染防治开局之年,住建系统大气污染工作应紧紧围绕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强化市政道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总体要求和《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抓好落实。各级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担当起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的历史使命,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抓好工作落实。

各市各部门专项工作方案请于4月5日前分别报送我厅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办公室、城管处、城建处、村镇处。

(二)抓好责任落实。继续抓好《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以下简称省大气办27号文)贯彻落实,省厅负责督促各市政府按期报送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和负责人,落实市县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各市监管部门负责抓好建设单位施工项目扬尘防治承诺书签订,对未践行承诺者,依法处罚并列入不诚信黑名单;负责健全涉尘施工项目“三单制”台账,督导检查县(市、区)防治工作落实、监管责任落实,查处各类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给予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扣分等严厉处罚,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监管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继续实施 “冬季封土”。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15日,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建成区内停止各类建筑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拆迁)施工。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园林绿化工程等,确实无法停止土石方作业,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报市人民政府审准后方可施工。区(县)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扬尘防治措施标准落实,确保工地封闭围挡、易扬尘物料覆盖、土方开挖或房屋拆除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渣土运输出密闭等措施落实到位。对违规施工单位和企业,责令停工,并按上限处罚。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相关监管部门,按照市政府职能分工做好省大气办27号文信息报送工作,于每月28日前向省大气办报送拆除项目、市政道路项目扬尘防治问题整治、搅拌站环境综合治理及非法搅拌站取缔工作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我厅原季报和月报工作按照省政府及大气办时间要求做相应调整:报送时间为次月(季)5号前,月报内容按调整后模板填报(模板另行通知),季报内容不变。信息报送的及时、真实情况将纳入省级督查和通报内容。信息报送请发至电子邮箱(地址:ahjstf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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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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