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3 16:00
来源:天津市环保局
日前,天津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区应紧密围绕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环保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3月20日
(联系人:市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李鹏 联系电话:87671524)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重点地区为主要着力点,以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为主要控制对象,推进VOCs与NOx协同减排,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面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和政策支持保障,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源头防控,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VOCs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以上。通过与NOx等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治理重点
(一)重点行业。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各区应结合自身产业结构特征、VOCs排放来源等,确定本区VOCs控制重点行业;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征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等,结合环境空气质量季节性变化特征,研究制定行业生产调控措施。
(二)重点污染物。加强活性强的VOCs排放控制,主要为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各区应紧密围绕本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基于O3和PM2.5来源解析,确定VOCs控制重点。同时,要强化苯乙烯、甲硫醇、甲硫醚等恶臭类VOCs的排放控制。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
1.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要求,持续推进我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将VOCs治理作为原地及搬迁改造工作的重要环节,同步强化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后方可恢复生产。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化工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对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全面加强源头控制,无论直排是否达标,全部应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3.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污染排放等特点提出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引导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工期,制定错峰生产计划。
(二)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在全市2017年基本完成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重点企业VOCs治理设施进一步实施提升改造。
4.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全面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重点加强搅拌器、泵、压缩机等动密封点,以及低点导淋、取样口、高点放空、液位计、仪表连接件等静密封点的泄漏管理。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有机液体装卸必须采取全密闭底部装载、顶部浸没式装载等方式,汽油、航空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采取高效油气回收措施,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强化废水处理系统等逸散废气收集治理,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中的集水井(池)、调节池、隔油池、曝气池、气浮池、浓缩池等高浓度VOCs逸散环节应采用密闭收集措施,并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安装高效治理设施。加强有组织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弛放气、酸性水罐工艺尾气、氧化尾气、重整催化剂再生尾气等工艺废气优先回收利用,难以利用的,应送火炬系统处理,或采用催化焚烧、热力焚烧等销毁措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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