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11 10:47
来源:江门环保局
江门市环委会正式印发《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根据《任务清单》,江门市今年要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共计82项。鉴于江门大气污染防治新闻专题">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较为严峻,因此其中有29项任务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分为六大类82项。分别为8项中央、省环保督察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8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29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16项水环境整治重点工作任务,10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11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提到,实施陶瓷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陶瓷生产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三年提标改造方案,全市33家陶瓷生产企业(其中:新会3家、台山1家、开平6家、鹤山1家、恩平22家)废气排放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2014年修改单排放浓度限值,核定排污总量时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逐步收严,到2020年收严到100毫克/立方米。
江门市2018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中央、省环保督察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共8项)
1全面完成蓬江区天沙河(含鹤山市雅瑶河)、杜阮河,江海区麻园河、龙溪河,新会区会城河、紫水河等市区建成区6条黑臭水体整治,消除黑臭。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2基本完成17个列入全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清单的镇级垃圾填埋场整治,其中新会区2个、台山市6个、开平市6个、恩平市3个。按照省下发的整改建议书以及《江门市镇级填埋场整改工作方案》,制定“一场一策”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并加快完成整改落实。
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3进一步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部门联动,全面开展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的排查、监测和整治。按照全省美丽海湾建设有关规划要求,开展我市相关工作规划和美丽海湾试点申报工作。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4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出台实施《江门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方案》,试点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按照“四分类”完善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筑余泥受纳场规划建设,以及市区餐厨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开平市固废综合处理中心一期项目等工程建设。
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5持续推进非禁养区畜禽养殖整治。进一步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成果,出台实施《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一步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8年底,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2018年3月底前,出台实施《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对外公布。
2018年4月底前,各市(区)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对外公布并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镇(或村委会)与养殖场(小区)签订限期完成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承诺书;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完成畜禽规模养殖信息服务云平台填报工作,做好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数据录入工作;12月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66%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2%以上。
6持续抓好跨界河流治理和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保持工作。加强跨界河流治理统筹协调,形成全流域系统治水、协作共治机制,有效解决“左右岸、上下游、干支流”不协调问题。根据省有关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要求,按照“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西江干流水道下东、西海水道清澜、牛牯田、潭江恩城水厂、苍山渡口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江门河上浅口、潭江牛湾断面水质保持Ⅲ类。
2018年12月底,持续推进。
7全面完成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反馈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整改任务。截止2018年2月8日,省督查专报反馈涉及我市重点环境问题17个,已完成整改16个,继续跟进整改1个(蓬江区)。省督查反馈存在环保问题企业788家,已完成整改551家,继续跟进整改237家,其中蓬江区47家、江海区67家、新会区39家、鹤山市17家、台山市12家、开平市27家、恩平市28家。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
8做好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及整改工作。
2018年全年开展。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工作任务(共8项)
9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1)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规划编制,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2)2018年5月底前,重点针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中现状未达标、未统计的指标,相关部门制定达标工作方案,确定2018年度工作任务并推进相关工作。
10严守生态红线,严格环保准入。划定江门市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严格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
2018年3月底前,各市(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初步划定;9月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11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市区主城区化工、陶瓷、玻璃、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工作。
2018年4月底前,出台主城区重污染行业淘汰退出方案并实施。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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