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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

时间:2018-04-13 13:24

来源:德州市环保局

10.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编制清洁取暖专项规划,建设完善储气调峰设施,提高气源应急保障能力。多方开拓气源,提高管道输送能力,积极争取上级天然气供应气源指标,优先用于清洁取暖替代,确保安全平稳用气。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施天然气“村村通”工程。重点解决中心城区“城中村、城边村”清洁取暖问题,建设供热、供气配套管网,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供气覆盖面。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气代煤、电代煤、热泵等清洁取暖改造工程,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上级下达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目标。(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经信委负责,市公用事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配合)

11.加强工业窑炉监管。在前期综合治理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现有工业窑炉,建立各类燃煤、燃气、电窑炉清单,查清基本信息、排污现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年底前完成淘汰替代;达不到最新排放控制政策要求的,实施停产治理。符合在线监测安装规范且不在淘汰范围的,要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负责)

12.研究制定中心城区产业负面清单。明确中心城区产业负面清单,制定商混企业、堆场料厂、物流园区(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的除外)、碳素企业、化工企业三年退出建成区计划,并推进落实。(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重点污染源监管。

13.推进重点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升级改造。按照《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9号)要求,火电、钢铁、石化、化工、有色、水泥行业现有企业,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山东省地方标准有更严要求的,按照从严原则执行。(市环保局负责)

14.加强重点排放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管。排气筒高度45米以上的高架源和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璃、有色、砖瓦企业全面规范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联网工作。对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环节,全面实现自动监控。依法从严查处超标排放企业,超标排放企业当日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依法按日计罚。特殊时段,组织重点骨干企业限产,为全市空气质量改善做出贡献。(市环保局负责)

15.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加快推进玻璃钢、小铸造、小家具等产业集群搬迁升级。列入计划整合搬迁的,依法依规实施整合升级,严禁无装备技术和规模升级的物理搬迁。(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等部门配合)

(三)扬尘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扬尘治理加严管控要求,提高扬尘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

16.深化道路扬尘防治。推进道路湿式机扫、洒水保洁措施,将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道路保洁范围,扩大至城区周边道路及城乡接合部、国省道、乡镇驻地;对尘土污染和破损路面及时清理保洁和修复。(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等部门负责)

17.开展道路积尘负荷监测。以城市主次干道、国省道、城乡接合部、乡镇驻地为重点,推进道路积尘量化管理,定期考核通报。(市大气办负责)

18.深化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所有正在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楼内必须设置密闭式垃圾清运专用通道,每一层施工完毕,彻底清除楼层内扬尘源,严控高空飘尘。清除楼层内扬尘源必须采取抑尘措施。各类建设工地、工程所有车辆进出口,安装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各类市政、公路、水利、管线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半幅作业,落实围挡、遮盖、喷淋要求。防风抑尘网定期冲洗更换。主管部门要将扬尘管控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市住建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公路局等部门根据职能负责)

19.全面规范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拆除作业采取封闭围挡、高压喷淋、洒水降尘、雾炮控尘等措施,湿法作业、分片拆除。在人口密集区及临街区域进行拆除作业时,设置防护排架并外挂密目安全网,脚手架设置洒水喷雾装置。(市住建局负责)

20.深化渣土运输管理。在全市逐步推广智能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配套建设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渣土运输激励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渣土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对违法行为多发的渣土运输企业撤销渣土运输许可;充分利用渣土运输许可信息,加强道路货运资格管理。渣土运输车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律顶额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公安局配合)

对带泥、带灰上路的渣土车、商混车、及其它临时物料运输辆,运输粉状物料不密闭、不覆盖的、沿路撒漏,一律顶额上限处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计划,统筹推进城区禁限行、高排放车污染控制、机动车检测、新车登记、在用车报废、超标车治理、油品等环节的协同管理。

21.巩固和加强主城区禁限行措施。国IV以下未按要求加装颗粒物捕集器的高排放柴油车不得进入禁行区域。(市公安局负责)

22.加强机动车登记管理。开展新机动车注册登记前环保查验,污染物排放控制装置与环保信息随车清单不一致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强外地转入汽车管理,按照便民原则,由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审查车辆注册登记档案资料记录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对档案资料记录排放标准有异议或无记录的,由环保部门根据国家相关目录出具排放标准证明。加强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及时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建立符合报废标准车辆的信息数据库。(市公安局负责)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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